死刑核准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4:41:31 487 人看过

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一、死刑立即执行可以活几天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七天,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社会因素。所以社会应对死刑犯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决死刑犯对于其家属来说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对于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伤害尤为巨大,一方面他们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背负社会仇视,甚至在未来工作中也无法正常履职。因此,社会必须保障他们不受歧视、不受侮辱、平等对待。因此判处死刑应极为慎重,一方面须张扬社会正义,一方面也应尽最大努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主观责任占主导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轻判的尽量轻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有的国家一年仅判决或执行几例或一例死刑,有的国家甚至数年才执行一例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相同。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就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

二、死刑法院可以复核吗

高院可以复核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具有复核权,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

三、死缓的概念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简称死刑缓期,主要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虽然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犯人被定性为死刑,但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与那些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相比,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只是达到了死刑的定义范围。因此,对于这类犯人,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他们将宣布缓期执行两年。在这两年里,犯人可以通过劳动改造或其他立功表现来观察自己的个人动向。如果他们表现好,可能会变成无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对完善死刑复核制度的设想
    (一)完善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切实发挥合议制的作用,死刑案件事关重大,采用合议制可防止个人片面,专断审理案件。按现有的法律死刑复核案件最终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显然是不行了所以应对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审判机制进行改革,避免案件审理起来久拖不决。(二)完善死刑复核的审理内容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全面复核的原则,复核内容既包括原审判事实认定,也包括原审判法律适用方面。死刑复核程序若充分发挥其对原审判的纠错功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就应当全面地对案件进行复核。(三)完善死刑复核的证据证明标准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和防止错杀,而制定完善的证据制度执行严格的证据标准,对于有效地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和防止错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制度,这是影响我国法制进步的一大障碍。不同的审判人员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遵循的统一标准,这就为发生错案留下隐患。因此最高立
    2023-06-11
    210人看过
  • 关于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探讨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经过死刑复核核准的案件,就意味着被告人生命的终结。有了这么一道关卡,就可以有效防止错杀。不仅如此,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是保证死刑判决正确性的前提。因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死刑复核的存在意义也是重大的。两审终审制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则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重要的司法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也是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这一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做出的适用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正因如此,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冶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随着治安形势的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对廉租房的审核制度是怎样的?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4、备案:市建委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一、农村低保去哪里申请办理低保需要去当地民政局,但是每个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会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一般所需要的程序和手续: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
    2023-06-20
    122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限制规定,死刑核准权的问题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限制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二.死刑核准权的问题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2.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
    2023-03-15
    82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该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到21世纪之间下放与收回几经波折。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
    2023-06-26
    438人看过
  • 现存死刑复核制度违反宪法?
    法学专家质疑死刑复核权下放中止行刑的命令下达之时,距离枪决只有4分钟。这宗发生在陕西的枪下留人案件因其高度戏剧性而迅速广为传播,但人们的关注很快超出了案件本身。日前,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陈瑞华、贺卫方,人大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中政大教授樊崇义等5位著名法学家,共同对枪下留人事件发表了评论。他们一致认为,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名存实亡,是枪下留人事件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现状:死刑复核权大部分下放为从程序上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不仅把判处死刑的权限划归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还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并规定死刑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而,伴随着严打的形势,198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下放死刑核准权。根据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1983年,最高法院做出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决定。19
    2023-06-11
    177人看过
  • 死刑复核强制辩护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死刑复核强制辩护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也做了一些修改,表现出了诉讼化的倾向,但是对于律师辩护的保障却只提及了一下,没有做过多的说明,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保障是我们未来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强制辩护制度。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评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在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状况是令人堪忧的,不仅在于律师的职业水平,更在于死刑复核程序过于封闭,偏向行政化,将律师拒之门外。其实之前,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律师在此时是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才逐渐允许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240条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死刑
    2023-05-22
    326人看过
  •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的适用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核准程序: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审判程序不同。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二
    2023-03-07
    479人看过
  • 死刑复核和核准期限是否一样
    死刑复核和死刑核准不同。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核准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一、应怎样报请死刑复核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多少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
    2023-06-21
    254人看过
  • 死刑制度的影响
    (一)死刑核准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死刑核准权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中国历史上,死刑历来是由最高司法当局掌握的。封建统治者深知滥施刑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而鼓吹恤刑慎杀,并且采取各种措施,如三复奏、五复奏,三司推事、九卿会审、朝审、秋审,力避死刑案件出现差错。从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对死刑适用的情况来看,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十分重视,死刑案件的最终确认权一般都是归属于最高法院。(二)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罪名过多。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不少学者即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是否应该设置死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不少学者主张废除这类犯罪的死刑,广泛适用罚金刑、财产刑等刑种。(2)学者们进一步指出,现阶段如果不能做到废除死刑,至少应该减少经济和财产犯罪的死刑。(3)然而,令人遗憾的是,1997年刑法中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不但未能做到减少死刑,死刑罪名反而增加。这可以说是中国死刑设置上的
    2023-06-11
    124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流程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二、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本大行政区的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只能向死刑复核庭提交异议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不得提审或发回重审,因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的,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发回重审,那么高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凭借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而顺利实现自己不同意判处死刑的意志,这样高级人民法院就会实际分享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了。2)中级人民
    2023-03-01
    473人看过
  • 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的问题作出解答: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
    2023-02-19
    337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2023-04-01
    99人看过
  •  死缓制度中,减刑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过去的20年以上,人民法院可以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结合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同时对其限制减刑。因此,这个摘要主要讲述的是人民法院对于这些犯罪分子的刑罚处理方式。在过去的20年以上。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结合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死 缓 如 何 决 定 限 制 减 刑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高级人民法院对减刑、限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进行审理或者复核。对于减刑不设限制的上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但减刑应当有限制,不得直接减刑或者发回重审。确定有必要对减刑进行限制的,在二审判决、裁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
    2023-09-27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什么是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制度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1
      死刑复核制度,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在审查死刑案件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纠
    • 刑事审判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刑事审判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刑事审判的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
    • 死刑复核强制辩护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8
      死刑复核强制辩护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规定,属于法定应当指定辩护的强制性规定。作为一项总则性规定,没有任何理由将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生死问题的死刑复核程序排除在外辩护律师基本上没有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空间。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书面审核程序,或者说,书面的行政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