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告知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16 258 人看过

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规范拆迁管理,保护被拆迁人关于房屋评估结果的知情权,现就房屋评估结果告知问题规定如下:

一、拆迁人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拆迁人有告知义务。

二、评估结果告知可采取现场公布、分户送达方式。

评估单价分解出区位综合平均价格的,拆迁人在拆迁现场显著位置公布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各类房屋区位综合平均价格,视同告知。

房屋重置价以及被拆除房屋的具体评估结果,拆迁人应以书面通知方式分户送达,其评估结果可以是列表或评估报告原件,也可以是加盖评估机构、拆迁人单位公章的评估报告复印件。书面通知里应交代以下内容:

(一)评估机构名称、资质等级和单位地址;

(二)评估时点;

(三)被拆除房屋具体评估单价;

(四)确定房屋重置价的房屋结构、等级、成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五)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鉴定的途径、期限,以及放弃申请鉴定权利的法定后果。

三、拆迁评估结果分户送达应签收,被拆除房屋是直管、单位自管产的,评估结果应分别告知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承租人,单位工作人员、私房所有人或房屋承租人的家属签收的,视同告知。

被拆迁人拒绝签收的,拆迁人可将评估结果留置,并做好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对象和拒绝签收原因的记录,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员签署证明的,视同告知。

四、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在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上公布被拆除房屋评估结果,视同告知:

(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的;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三)被拆除房屋权属有争议,有关争议当事人未委托共同代理人的;

(四)被拆除房屋权属不明确的。

五、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1.《房屋拆迁评估结果送达通知》;

2.《房屋评估结果送达回执》。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拆迁评估结果送达通知

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局武规拆许字[20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我单位项目依法取得了范围内房屋拆迁的权利,你(单位)所有(住)的号房屋在本项目拆迁范围内。

经委托公司评估确定,该项目(住宅、商业经营、生产、办公、其他)用房房屋区位综合平均价格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评估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结合其他相关调节因素,你(单位)所有(住)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评估结果确定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内容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或《房屋拆迁评估单》)。

如对该房屋评估结果有争议,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江岸区南京路66号)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结果与本评估结果有出入的,以鉴定结果为补偿依据;7日内未申请鉴定的,该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并作为房屋补偿发生争议时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采用的依据。(本格式文本仅为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房屋评估结果通知送达回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评估相关文章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省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第四条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
    2023-06-10
    429人看过
  • 关于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002年1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安全生产评估的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包括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二、安全生产评估的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安全生产评估程序1、各市安监站在对企业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表》和《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汇总表》(见附表),经各市建设(城管)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常驻北京、天津、山西的我省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评估
    2023-04-22
    388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户口迁入和房屋拆迁冻结通知问题
    09年10月本人将户口从渝中区较场口派出所迁往扬家坪。一月后09年11月本人再次到较场口派出所回迁户口被告知明生路地段(鲁祖庙花市)因渝中区危改办于2008年5月31号转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而不能迁入。本人经多方了解。依据1999年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2003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人发[2003]5号公告),了解到以下几点:1房屋拆迁冻结通知1999年版规定时效性为6个月,2001年版为1年,最长不得超出1年,。渝中区危改办于2008年5月31号发出之《房屋拆迁冻结通知》应该在2008年11月30日或2009年5月30日到期并失效。22003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只有土地规划市政工商四个相关行政部门拥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权力。相对于公安部门一般户籍迁入迁出将不再拥有约束力。鉴于以上及派出所警官口述此问题确实影
    2023-07-05
    445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公布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南沙分局,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定期公布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州市第一批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1广州中天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建房估证字[2002]008郑国伟100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八楼831265802广州粤国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建房估证字[2002]005胡爱农100广州市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12楼3438321613602715675343712193广东南粤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建房估证字[2002]006号曹大葵1
    2023-07-02
    42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估价的时机问题分析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
    2023-07-02
    240人看过
  • 关于拆迁中评估增值怎么处理的问题
    提问: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这些年也在摊销和折旧,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请问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是(假设土地评估净值400万,房屋150万)是作为拆迁损失还是进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专家回复:根据税收历史成本计量原则,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首先需明确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在当期计入所得额,即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如果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计入当期所得额,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作为搬迁损失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只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实际会计评估和会计衔接处理)冲减资本公积,不需进行税务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2023-06-08
    62人看过
  • 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天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目前我市宗教产房屋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产房屋拆迁问题,决定暂停宗教产房屋的拆迁、拆除。二、凡因城市建设迫切需要,确应拆迁宗教产房屋的,须由市建委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宗教局共同研究提出妥善拆迁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3-04-22
    169人看过
  • 关于评估异议期限的通知
    评估异议期一般是10到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把握10日期限,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地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上述两条规定一是对于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认可。二是规定了行使权利的时间,即10日。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不符合市场价,被拆迁人要在10日里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不然就会白白浪费一个法律赋
    2023-07-17
    12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低估,你需要知道的维权方法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
    2023-07-04
    58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通知: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各拆迁评估机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已经二00六年十月八日第十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29号),现予以公布,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渝国土房管发[2003]752号)同时废止。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结合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其拆迁评估,参照本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
    2023-07-07
    417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拆迁评估报告中的问题?
    实践当中常见的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另外的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一般不在评估报告上出现,而是按照所谓的政策标准直接计算。有些不正规的评估报告就是一张纸,上面简单了描述了位置、名称、占地面积、房屋面积等基本事实,然后乘上他的补偿单价,就直接出来最后的数字了,没有评估师签字和评估公司的盖章,然后再轻描淡写地说一句看看有没有丢项、落项,如果有的话是可以补的。这个时候我们来鉴别一下此次评估的意义何在。没有盖章的和没有让我们签字的评估报告,表示送达的就不是法律意义的评估报告,就是告知你一个大概的补偿总额。再直接的说就是告诉你,你这个企业我准备给多少钱。也就是拆迁方给你的第一轮报价,这个报价一般来讲应该讲都会比较低,这个低价来源于房屋按照建筑年限、证照等因素区别对待。比如讲2002年航拍图不体现的建筑面积拆迁方会作为违章处理,如果是违章建筑,必然是在补偿单价上比一般房屋评估价格严重偏
    2023-07-02
    278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7日)废止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暂行规定》的规定。经我局审定,重庆同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六家机构符合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条件,允许从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原渝国土房管发[2004]75号文和[2004]44号文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重庆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二OO五年三月八日附:重庆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
    2023-04-23
    289人看过
  • 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二、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
    2023-08-15
    227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
    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鼓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确保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现对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增加拆迁补助费用,具体规定如下: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人增加补偿两个月的拆迁补助费。二、拆迁补助费标准参照武汉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中关于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房屋拆迁中房屋用途认定为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的的补偿。四、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2023-04-22
    60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 更多>

    #拆迁评估
    相关咨询
    • 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房屋评估结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1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
    • 关于规范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咨询,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加qq详细说明。s
    • 房屋拆迁实行评估应坚持的法律知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6
      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
    • 农村拆迁房屋评估问题,如果要以法律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
    • 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