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审理中止后如何继续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21:20:13 74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止诉讼的原因被消除,诉讼将会恢复进行。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止诉讼的原因被消除,诉讼将会恢复进行。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事由而中止诉讼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对于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规定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事由而中止诉讼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对于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规定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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