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根据什么确定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32:56 185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根据什么确定管辖权

(一)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规除外;

如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三)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交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决定。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四)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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