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找哪个部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9:21:22 247 人看过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地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征地地上附着怎么补偿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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