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租赁土地怎么收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30:23 269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租赁土地怎么收回

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土地出让后,原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即转为受让方,由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向受让方核发《国家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种处置方式是土地租赁,即新成立的股分制企业每的拟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租金。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什么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如何收回租赁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的方式出让土地是违法的,出租的土地将予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
    2023-05-08
    164人看过
  • 企业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一、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
    2023-03-29
    468人看过
  •  企业租赁农民土地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改变的将受到法律制裁。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并通过相应程序取得便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擅自改变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企业租用农民土地
    2023-09-05
    74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直接向不动产的承租人收取即可,但是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是减少租金。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后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对保管租赁物有便利的条件,其应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致租赁物有毁损或灭失的,乃基于自身的原因,应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就对此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项法定义务。②支付租金的义务。③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丧失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受让人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可基于物权权能请求承租人履行租赁物返还的义务。一、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原出租人因让与租赁物而脱离出租人的地位,与承租人之间不再发生租赁
    2023-02-25
    3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能减免房产土地税么
    一、企业破产能减免房产土地税么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的减免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房产使用上对于社会所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既做到有法可依,也做到公正平等。对于能够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个人和企业,做出了自己的义务。二、企业倒闭了需要注销税务应该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注销作为法定的商事登记注销前置程序,理应受此规定约束。而且,相比处理普遍情况下各类税收的税收征管法,处理破产程序下涉及税收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理应作为新的特别规则优先适用。即使单从执行的角度
    2023-06-06
    73人看过
  •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抵押效力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2003)6号司法解释),于2003年4月18日起施行。这对指导人民法院准确及时地审理破产案件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司法解释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何种途径收回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未经审批或未经抵押登记是否一律无效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极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清算组的歧疑,认为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在破产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无条件的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只要未经审批的一律应属无效。这对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势必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有必要从审理破产案的整体角度出发,对(2003)6号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全面的理性的思考与理解。一、(2003)6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政府可予收回。在司法实践中,对收回的理解不尽相同
    2023-04-22
    59人看过
  • 企业破产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一、企业破产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具有随意性,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
    2023-05-06
    249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可以收回吗
    土地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不可以收回的,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了房屋,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的。农村耕地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存在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等是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土地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可以收回吗土地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不可以收回。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损坏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农村耕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农村耕地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有一定资质,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且并未满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合同无效情况,则农村耕地租赁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2023-06-04
    94人看过
  • 租出去的土地想收回怎么办
    一、租出去的土地想收回怎么办1、出租的土地,如果想要回来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可以要回出租的土地;(2)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回土地,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土地出租后被征收了怎么办1、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土地出租后,出租房和承租方要及时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出租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
    2023-06-16
    419人看过
  • 土地征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吗?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国家征收土地后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当不能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是在先成立的有偿的租赁合同,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时,承租人可以继续行使承租的权利,只需要在交还承租物时有所限制,不能直接交还给被执行人。一、买卖不破租赁成立要符合哪些条件?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
    2023-03-31
    58人看过
  • 租赁企业土地使用税相关条例
    一、租赁企业土地使用税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
    2023-04-13
    386人看过
  •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
    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
    2023-07-05
    121人看过
  • 租赁土地征收后怎样赔偿
    一、租赁土地征收后怎样赔偿租赁土地征收后,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比如承租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承租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
    2023-06-12
    397人看过
  • 土地租赁税率是多少,土地租赁税的征收对象
    一、土地租赁税率是多少土地租赁的税率是11%。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在营改增之后,土地租赁税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其规定的税率是11%,届时土地所有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纳税。二、土地租赁税的征收对象土地租赁税的征收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属于土地租赁税征收对象的单位以及个人,需要及时缴纳相应税款。三、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长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依照《民法典》
    2023-06-25
    20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租赁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无效,根据法律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会因为房屋被交易了,换了房东而无效。但是,当时如果房屋的承租方是企业,而企业解散了的话,则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已经不具备当事人资格,合同应当解除。
    • 怎么处理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的处理方法是: 1、债务人已全部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势必给债务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管理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2、债务人尚未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当选择解除合同,否则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3、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均未
    • 企业租赁农村土地面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 企业租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般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 房租不破的企业怎么进行租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6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如何支付定金,《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基于此,出售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三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剔除偶发性因素,司法救济中常将三者捆绑在一起,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名义拖进诉讼,搞成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