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另一方负债是否要共同偿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2 11:56:29 420 人看过

一、分居期间另一方负债是否要共同偿还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

2.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由夫妻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分居证明去哪里办理手续

分局证明不需要办手续,收集相关证据即可: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分居多久能够起诉离婚

分居多久都能起诉离婚。分居不是起诉离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还吗?
    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2023-02-17
    287人看过
  • 一方在离婚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要共同偿还
    一、一方在离婚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要共同偿还离婚期间的一方债务一般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但仅限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范围,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前述范围所负债务,则无需双方共同承担,而是债务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2024-01-19
    234人看过
  • 同居债务一方死后另一方需要连带偿还吗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3-04-26
    123人看过
  • 夫妻一方负债是否属于共同负债?
    不一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父母离婚后一方欠债子女要偿还吗父母离婚后一方欠债子女不要偿还,因为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也即子女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子女作为继承人就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生前所负的债务。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对债务负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
    2023-07-11
    193人看过
  • 一方欠债能否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一、一方欠债能否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主要把握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对于借款事项夫妻双方需有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的意思表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形:“明示”的情况较易判断,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但另一方以短信、微信、电话确认还款或实际偿还借款,以事后追认、明确做出债务共负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情况较为隐蔽,通常表现为只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额借款,债权人将借
    2024-01-18
    411人看过
  • 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一、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有义务吗1、男女同居分手后,对方欠的债务要求另一方偿还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而定:(1)、如果对方欠的债务是双方共同债务,并且有证据证明的,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三条二、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一)我国现有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同居了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且男女同居后分手,分割财产时按一般财产分割处理。(二)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
    2023-05-01
    102人看过
  • 配偶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会被冻结账户吗?夫妻一方的债务由
    2023-07-24
    274人看过
  • 分居期间,夫妻是否有责任共同承担一方的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虽然两人长期分居,但分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约定双方财产的所有权,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是否约定,所以各自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该是共同债务。一方在外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
    2023-07-02
    454人看过
  • 婚前一方负债婚后一方是否共同负担?
    夫妻一方婚前的负债婚后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上一般将婚前债务认定为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承担对一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婚前负债结婚后会变成共同负债吗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吗(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023-08-13
    326人看过
  • 同居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5)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5-02
    460人看过
  • 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
    张先生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感情未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伍某持张先生妻子去年1月出具的16万元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庭上,张先生夫妻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了辩论。张先生坚持认为没有这笔借款存在,他平时也一直拿钱回家,几年间家里并没有添置什么东西,因此家庭生活不需要借这么多钱。后经张先生申请,法院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论为借条上的笔迹不是去年1月期间形成,而是去年4月之后书写形成。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张先生妻子对借款16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原告伍某请求其还款,应予支持。至于该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鉴定借条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4月后,而原告伍某与张先生妻子对此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双方也不能举证该笔借款是用于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并且张先生对此是认可或知情的,因此
    2023-06-12
    78人看过
  • 分居期间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否负担子女抚育费
    [案情]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携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给付抚育费300元。[分歧]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法院明显存有分歧: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成某虽因夫妻关系不睦分居,但仍然存续,双方对婚生子小林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小林随母生活系其父母夫妻关系不睦所致,并非成某不愿尽,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的收入也属,这部分收入也足以满足其二人的生活,其将部分收入用于抚育小林,应视为其经手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而不能说成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小林要求成某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
    2023-04-23
    198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借款,部分借款人选择分期偿还,问另一方能否要求偿还?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这种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这种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时,为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出借人明确约定借款为个人债务。 借 款 合 同 : 如 何 明 确 夫 妻 一 方 的 个 人 债 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我国
    2023-09-20
    495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一方的偿还权
    夫妻分居期间,只要法院未判决离婚生效,所有债权债务均属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谁提示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出具,农村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你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三年没同居,而是你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这样,这三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与你无关,但三年前同居时间年前同居时间产生的债务。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处理如下: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首先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就有债务人一方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2023-08-0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分居期间单方面欠债另一方能否要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夫妻间间的共同债务,一方也有债务,一方可否要求另一方偿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如果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有:(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另外,需要注意,夫
    • 共同债务一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另一方债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
      债务人死亡,死者配偶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死者子女如果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死者遗产,那么死者子女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
    • 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你,另一方有能力偿还,是否由另一方偿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债务人死亡,死者配偶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死者子女如果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死者遗产,那么死者子女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