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6:33:07 249 人看过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起算时间对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影响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2023-07-04
    431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
    2023-05-01
    305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什么,产品缺陷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
    2023-02-04
    218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与缺陷责任期
    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
    2023-07-22
    475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缺陷,怎么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2023-06-24
    336人看过
  • 质保期和缺陷期的区别及其意义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的期限,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般为1年,最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在管理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即建设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023-07-07
    475人看过
  • 工程有缺陷责任期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程有缺陷责任期吗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时长设定,普遍情况下会选择设置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等不同期限,这些具体的时间段都是在发承包双方面对面进行合同洽谈以及详尽约定的基础上得出的。简而言之,缺陷责任期指的是当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未能完全符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蓝图,甚至不及承包协议所规定的标准时,所引发的相应责任范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应当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倘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则缺陷责任期应以实际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
    2024-07-09
    130人看过
  • 项目缺陷责任期时长
    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有多长《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任期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任期”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任期”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任期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任
    2023-07-11
    164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是什么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有:(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四)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五)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过10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间的除外。一、民法典什么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产品缺陷侵权造成消费损害时,消费者可以要
    2023-02-20
    397人看过
  • 超过质保期的产品缺陷责任怎么承担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3-04-29
    462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与养护期是否相同?
    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两者的期限长短不同,确定方式不同。二者的区别:一、养护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五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五十年;二、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与缺陷责任期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使用的是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没有缺陷责任期的提法。2005年1月12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
    2023-07-05
    489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是什么意思 内容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缺陷责任期1、定义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
    2023-02-16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有何规定?
    质量缺陷发生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或投入使用前,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者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重合。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不超过两年;而保修期系法定期限,通常在两年及以上,当事人甚至可以在法定期限基础上约定更长的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
    2023-05-06
    433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有哪些优点?
    缺陷责任期的意思是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还包括起算时间,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等。缺陷责任期有多长?《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任期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任期”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任期”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任期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缺陷责任保修金只能是在质保期内暂时扣留,
    2023-07-03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2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24个月,保修期为2-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为发包人预留和返还保修期,与保修期无关。
    • 如何区分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 缺陷责任期是多久,什么是缺陷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5
      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是何关系?质量保证金是保修期满退回还是缺陷责任期满退回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9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即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
    • 包修期与缺陷责任产生期有哪些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2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