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4:46:29 121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类型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有哪些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不存在自行复效的问题。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必须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一般通过填写复效申请书来完成。

2、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3、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引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要使中止的合同复效,就应当消除导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补交保赞。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中止的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那么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未满2年,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或者虽然成就但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效力仍处于中止状态;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已满2年,且保险人解除合同,则合同效力终止。

三、保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不同类型的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不同
    合同解除的类型不同,各种类型的合同解除自有不同的解除条件。从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解除类型出发,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意定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不违背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将任何情形约定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则属于立法者的判断,需要明确并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在性质上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事实上,协议解除条件也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与约定解除不同者,协议解除是以新合同(新协议)解除既有合同。因此,解除协议须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2023-03-04
    437人看过
  • 不适用于解约催告的合同解除解除类型是怎样的
    下列情况下合同解除时不适用解约催告:(1)约定解除;(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3)协议解除;(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5)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6)其他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节约催告就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约催告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进行。一、怎么单方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2023-03-09
    3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包含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或约定解除。1.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事由。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如何处理如果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停止履行,而房屋转租同样终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
    2023-08-02
    2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保险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约定解除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法定解除是出现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条件通常为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故意而为的,该行为往往和欺诈相联系,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此时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以示对欺诈者的惩罚,此时解除无溯及力。若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过失而为的,如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此时解除有溯及力。三、财产保险合同解
    2023-05-06
    58人看过
  •  解除合同后,求助权有哪些类型?
    本文介绍了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的关系,指出两者是互斥的,不能同时存在。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或者选择不解除合同而继续享受赔偿请求权。同时,合同解除后整个合同将溯及既往地消灭,但是可拟制合同在违约责任的范围内继续存在。因此,在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时,需要权衡利弊并做出明智的决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写:1.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存在,它们只能择一。2.在合同中,解除和赔偿是互斥的,不能同时享有。3.合同解除和赔偿是两个不可兼得的权利,必须做出选择。4.合同解除和赔偿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存在。5.合同中的解除和赔偿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同时享受。2.合同自解除后整个合同便溯及既往地消灭,但是可拟制合同在违约责任的范围内继续存在。3.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赔偿请求权的发生。 合 同 解 除 后 请 求 权 的 变 化 : 哪 些 方 面 受 到 影 响 ?合同解除后请求权的变化
    2023-09-04
    64人看过
  • 单位不得解除哪些类型的劳动合同?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
    2023-07-02
    112人看过
  • 合同免除有哪些类型,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
    合同免除有哪些类型(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免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免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免除的行为(《民法典》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免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
    2023-08-11
    381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权是什么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
    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法》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殊权利。当然,大多数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接触保险合同。二、《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三、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除本法第65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保险费不予退还。四、《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
    2023-08-09
    251人看过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
    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也比较分散,我们就不一一列明,而是总结来说。第一,我们先看补偿金的计算,补偿金=N*月工资。通常说的“N”是怎么来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这个N指的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简单理解,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内的,N=0.5;超过6个月的,N在1-12之间。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如果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封顶。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劳动者每月工资收入10万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万,则这个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时,月工资=6万,而不是10万。第二,说完了具体计算方式,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这个补偿金
    2023-06-04
    2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二、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
    2023-06-19
    189人看过
  • 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及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
    一、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如下:保险合同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有些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不收取工本费)。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如下:1.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险财产。保
    2023-05-03
    319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的合同。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如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
    2023-06-14
    442人看过
  • 两类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
    事件:商贸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始。货物装船后,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了合同。后因台风原因,商贸公司损失10万元。咨询主题:商贸公司想知道自己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官指点商贸公司有权索赔。我国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方和保险人两方。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是因为海上运输风险大,因而保费高,投保人解除合同必然使保险人蒙受损失。不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因为保险人常回避风险大、利润薄的业务,再赋予他们解除权,对投保人不公平。本案中,货物已装船,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违法应赔偿。
    2023-04-23
    316人看过
  • 解除权概念与解除权类型
    什么是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类型有哪些?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本文专家为您解读解除权概念与解除权类型。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什么是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类型有哪些?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本文专家为您解读解除权概念与解除权类型。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依其适用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权与特殊
    2023-06-09
    16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法律对合同解除类型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4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 合同解除的类型可以有哪几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1、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3、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 合同解除问题分为哪些类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4
      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类型: 1、协定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都包括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8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 工程合同风险的类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经济方面的风险。 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②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③国家政策调整。主要是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