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22:16 99 人看过

1。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应理解为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承包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大致相当于建设工程总造价;单独承包建设工程的,各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之和,构成建设工程总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建设工程造价以市场调节为主,即市场交易活动主体根据商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保证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市场要求约定工程造价的自主权,使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行为符合一定规范,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本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约定。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约定,包括对计价范围和标准的约定,以及对工程计价方法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成报酬合同。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的规定:一、建设工程无论是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都必须依法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二是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选定合格的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表明发包单位承诺接受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合同条件,发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发包单位合作;依法承包的,发包给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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