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中技所推出知识产权平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45 220 人看过

近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举办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论坛”上,中国技术交易所推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一站式平台”。此举旨在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探索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实施的有效方式。

在当前技术含量与争议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侵权对象正在从已有的成熟技术或产品向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或还在产学研阶段的技术成果渗透,“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创新能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日益受到的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实施,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决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行业协会试点工作,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3家单位成为试点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家单位均为行业领军代表,有着广泛的会员单位,通过举办论坛、研讨、案例分析等活动,可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尤其是中技所,拥有众多的会员单位,可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保密意识形成良好的带动作用。

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介绍,中技所联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东方灵盾、知识产权出版社、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所共同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一站式平台”,为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专利检索、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商业化等配套服务,将对企业的核心技术起到显著的保护作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以政策把握、理论研究见长。知识产权出版社掌握丰富的数据库资源,具有检索分析的优势。我们也和众多的法律机构、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中技所已经成为一个集结众多资源的平台,尤其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保密工作上,走出了一些自己的经验之路”。

据悉,目前中技所正在努力打造专利技术交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科技融资的创新平台以及科技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市场化操作平台。现在市场上一些产权交易所也在做一些法律服务,但是像中技所这样推出成系统、成体系的全流程平台还是第一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浙江宁波知识产权平台助推技术创新
    近日,《塑机行业专利战略研究报告》正式出炉,引起了一批塑机相关领域甬企的极大关注。这是宁波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一年来发布的第6个行业专利预警报告。除了提供行业专利预警和咨询服务外,宁波市知识产权平台还免费向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专利自助式分析服务、专利特色定制服务、专利信息管理服务。这些特色专利服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平台从正式运营至今,只有短短一年时间。而就在一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宁波企业遭遇“专利阻击”的事却不胜枚举:埋头开发出来的产品,申请专利时却被告知别人已捷足先登;好不容易开发的新产品想出口,却被国外企业的专利保护网所阻挡……也正是针对这些长期困扰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问题,去年11月,宁波市知识产权平台应运而生,由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鄞州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方共建。据平台牵头承建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平台已建成了家电、LED、汽车及零部件、新
    2023-06-05
    322人看过
  •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1、公司在
    2023-04-27
    15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可以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能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第二十一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畅?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
    2023-07-24
    174人看过
  •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是知识产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第二十一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畅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
    2023-07-09
    393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知识】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信息。对比商业秘密的信息内容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不难看出,有些商业秘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商业秘密中的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如果具有独创性即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如果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保密性,就可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总之,在商业秘密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发生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的著名标题、角色名称等登记为的商号,也会发生两权(商号权与著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叠
    2023-06-08
    447人看过
  • 技术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不属于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而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一、技术秘密的特点1、秘密性(新颖性的最低要求)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2、实用性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
    2023-04-06
    80人看过
  • 微信平台多举措保护知识产权
    拥有数亿用户的微信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工具之一,如今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发布侵权假冒产品信息。相信很多用户都曾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过打着一折抢购奢侈品牌包包全球奢侈品限量独家发售名表私货特供噱头却出售假冒产品的信息。对此,微信用户该怎么办?不要姑息纵容,请通过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向我们举报,我们会将微信用户的举报信息交给品牌权利人进行鉴别,然后再由微信团队核实处理。在近日举行的微信生态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腾讯公司微信法务总监黄嘉慧告诉记者,微信团队已经注意到不法分子的涉嫌售假行为,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在保证用户隐私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更好地发现和管理用户聊天、朋友圈场景下的违规行为,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的上线就是微信团队帮助权利人进行打假的重要尝试。高效率处理侵权举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近日发布的《2015消费投诉情况报告》显示,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高发领域,有关售假侵权的投诉呈现增长态势。但由
    2023-06-05
    110人看过
  •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一、窃取商业秘密罪判刑多久窃取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二、知识产权包括什么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的规定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
    2023-06-22
    12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的比较
    网友提问:商业秘密和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律师回答:一、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二、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三、不同于著作权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以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核心是它的相对性:一、特定义务人之间的相对性商业秘密是通过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这种前提条件决定了这种权利是在保密范围内相对特定人的一种权利,它不能对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当手段掌握该秘密的人,没有明显的排他性,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不是绝对权,是一种相对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一种债权。二、保密措施与不正当手段的相对性对保密范围以外的
    2023-06-08
    20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密与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保密与保守国家技术秘密的差别如下:1.利益驱动不同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其他利益的需要,对涉及国家利益的技术及有关文件而采取的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之间利益冲突的存在,就必然会产生保密的需求,以及由此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保密制度。而知识产权保密则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其智力劳动成果而采取的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进人市场时,为了满足企业的利益要求,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其中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则,它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规范依据不同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针对技术保护而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其运作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保密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普遍适用于国家的各种成员,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而知识产权保密是企业建立的用以规范其自身及其职工相应行为的工作机制,其运作的依据
    2023-05-01
    15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官司未必保护商业秘密
    由于证明责任较重,证据效力有限,商业秘密侵权官司比较难打,而最重要的是,打官司时有可能促使商业秘密完全泄露。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媒体研讨会上,霍根路威律所陈威志律师这样认为,同时,他表示,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不应该完全依靠法律的事后救济,防止泄露才是保护的关键。商业秘密是公众不知晓的核心技术及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所述,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技术方法、营销和销售方案、战略与管理模式等等信息都可以归为此类,它们都是一种知识财产,为企业和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组二期(IPR2)组长潘凯络说道,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成长乃至行业发展的核心。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KEA欧洲事务公司创始人菲利普.克恩也这样认为:商业秘密一般是公司最新颖的设计或技术,一个
    2023-06-08
    224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衡平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在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双重整合;在鼓励自主创新研发的同时,应建立规范严格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反垄断法》对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过度保护具有重大的价值,立法与司法价值导向应当随着技术与社会进步而进行适时的调整。【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精品案例】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施行,正当所有矛头对准微软公司之际,番茄花园一案成功的帮助微软公司以打击盗版行动的名义分散了此时国内对其垄断问题的注意力,此案从深层次的角度上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及监管漏洞,也带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跨越性的发展。2003年,洪磊成立了番茄花园软件下载网站,根据对微软的WindowsXP的修改,形成了番茄花园版XP系统。2006年12月起,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软公司总经理孙显忠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天平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雇员梁焯勇合作,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所涉及的保密合同
    签订保密合同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签订保密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签订保密合同应坚持下述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三是平等自愿原则;四是合理约定原则。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企业应当充分运用合理约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提高合同功效。根据商业秘密运行轨迹,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主要有:商业秘密所有权转让合同;商业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商业秘密技术合作合同;商业秘密合作研究开发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加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营销合作合同;涉及商业秘密设备的使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服务合同;员工保密合同;商业秘密开发研究合同;专项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合同;涉密人员竞业禁止合同。与合作方签订的保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规定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
    2023-06-08
    417人看过
  • 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
    【商业秘密保护】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国务院国资委4月30日宣布,经历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就在该规定发布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进行了宣判。该案背后凸显的中国商业机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泄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以美国为例,其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有内外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例如,美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律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信息、计划、汇编、公司设计、操作步骤、程序等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且不论是有形或无形。触犯者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法人
    2023-06-05
    358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申请了保护了之后,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首先是公司明确规定,什么是商标秘密,不同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及授权范围,其次,对每一个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人进行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培训,让其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再次,通过协议、合同、制度等进行约束,最后,建立保密资料室,配备保密设备
    •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不包括商业秘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8
      广义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包括商业秘密的。如果要说他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的话,那么是以下两点: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 知识产权权属于商业秘密权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6
      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
    •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6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中公司可以指派专人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建立相关的只是产权的数据平台,然后运用相关知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商业秘密可以是知识产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商业秘密能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