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宅基地新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5:40:17 245 人看过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重庆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哪些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
    2023-03-16
    447人看过
  • 如何办理重庆宅基地的过户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过,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农民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否则将会导致转让无效。最新重庆农村宅基地政策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23-07-06
    331人看过
  • 重庆市最新契税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
    2023-07-04
    106人看过
  • 宅基地有哪些特征,宅基地报建新政策
    一、宅基地有哪些特征宅基地有如下特征:1.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二、宅基地报建新政策宅基地报建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1.遵守一户一房。对于个别情况有必要事先申报和批准。2.对于建筑面积有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面积要求,必须根据当地的宅基地政策检查并批准特定要求。3.符合建筑标准。农村房屋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4.保证农村户口。这项政策出来后,对于买卖的宅基地,非农村户口的人将不被允许。5.禁止在7个地区建房。即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安全隐患的区域、生态保护红
    2023-05-30
    401人看过
  • 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什么?
    1、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2、上海最新宅基地政策一、乡村居民准绳上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对依法批准迁建住宅后应撤除房屋的宅基地,不予肯定使用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运用权,统一布置运用。不按规则撤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作非法占地处置。二、凡按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的规则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并肯定宅基空中积的,依照批准面积核定。现宅基地实践运用面积少于规则的规范面积,按实践运用面积核定,差额不补。只批建房间数不包括棚舍,没有明白用空中积的,以建房间数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以上核
    2023-06-27
    240人看过
  • 宅基地政策最新通知
    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021宅基地政策新规定2021宅基地政策新规定是:宅基地开始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房屋、附属房屋和庭院。每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因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设标准建房,禁止未经批准建房和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
    2023-07-08
    250人看过
  • 重庆自愿退出宅基地奖励多少
    安徽、四川、福建、重庆等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改革方案,通过具体政策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之所以会加速推进这一改革项目就是因为农村目前严重的“空心村”现状。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12年调研报告称,中国农村宅基地15%是闲置的,浙江省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甚至高达60%。据湖南省政府参事段建南估计,当前湖南农村宅基地闲置率大约占10%~20%,个别地方达到30%以上。严重的闲置问题迫使改革的步伐加快。同时许多农村朋友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重庆自愿退出宅基地奖励多少的补偿政策,但由于宅基地流转受限,缺乏市场价格,在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补偿金额往往是通过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谈判”方式确定。这使得各地对于宅基地退出的货币补偿有高有低,并没有统一标准。按照成都宅基地有偿退出方案,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约束机制,对进城镇定居或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
    2023-02-20
    282人看过
  • 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原则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原则: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二、宅基地能继承吗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是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这宅基地并不能够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或者是城镇人民的集体所
    2023-06-24
    306人看过
  • 重庆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出让购买吗
    一、重庆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重庆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二、农村宅基地出让购买吗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内出让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
    2023-04-23
    462人看过
  • 重庆市失业金领取新政
    一、重庆市失业金领取新政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二、重庆市失业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2023-05-28
    365人看过
  •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超强台风“莫*蒂”登录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造成大面积的房屋损毁。那么,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该怎么处理呢?国家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首先,我国《民法典》的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1、一般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给以重新分配。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其次,宅基地申请人家庭成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这种土地
    2023-05-03
    276人看过
  • 宅基地新政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老宅基地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至于是否能继承农村耕地,那要看承包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承期限到期,下一轮承包,你是非农户口,你是没有承包权的国家政策法规有规定的。一、农村女儿嫁出去户口已经迁出还有没有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其依法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对于宅基地,被继承人只
    2023-06-20
    102人看过
  • 宅基地共建共享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共建共享政策,即对于那些拥有宅基地指标但自己盖不起房子,或者盖起的二层小楼有一层闲置用不上的农村村民,鼓励其与当地城镇居民共同出资建造房屋。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即考虑到了未来的居住使用,明确划分了两家的各自区域,两个门一条楼梯互不影响。建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共有,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城镇居民可因此获得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由村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书。一、父母的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是具有特殊性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房屋却属于个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农村的宅基地只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个人未曾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个人只拥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权。而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子女对房屋拥有继承权。二、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
    2023-02-17
    341人看过
  • 重庆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
    2023-06-19
    9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卖宅基地和宅基地新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 重庆市宅基地管理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1)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5)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财产抵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 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上面就是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的一些细节了。
    • 重庆宅基地政策细则是如何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在中央最新的改革设想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是大方向。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对此有一系列的明确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常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
    • 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文件还能用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价款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与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85:15比例分配。在渝国土房管发〔2010〕220号文件确定的农户 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7万元亩的保护价基础上,农户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到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至 2.1万元亩。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