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还能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14:30:08 247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女性将她的户籍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她就可以享有本村的土地权益。林地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继承人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被承包方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女性将她的户籍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她就可以享有本村的土地权益。林地户承包中,承包方继承人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包方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

" 外 嫁 女 土 地 承 包 权 益 如 何 界 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嫁女在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享有土地承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女性将她的户籍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她就可以享有本村的土地权益。在林地的承包中,承包方继承人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包方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也应予以支持。因此,女性在离婚或丧偶后仍享有土地承包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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