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隐瞒拆迁事实,出租场地被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23:00 230 人看过

2007年4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何某与被告佛山市环市街道朝东村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解除租赁合同,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1.38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由原告承租被告所有的坐落在佛山市大围沙塘工业区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厂房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月租金为1.5万元。合同约定,原告应在签订合同时先预付3万元作履行合同的押金,待租期届满后由被告无息退还原告。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征用该场地的,原告应无条件服从,被告多收的租金和押金如数退回给原告,但所有的补偿归被告所有。而对于原告损失,被告不作任何补偿”。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3万元的押金交纳给被告。由于该场地在原告承租之前系由陈某租赁经营佛山市禅城区桂华酒家。租赁合同签订前,原告已先与陈某达成了买卖合同,以44万元购买桂华酒店并支付了转让费。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经营桂华酒家。

然而,2006年8月30日,被告突然发出通知,称桂华酒家所在地将于2006年11月底改建农民公寓,要求原告在12月前离场。在此情况下,原告无奈于2006年10月底停止经营桂华酒家,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共约70余万元。

另查明,在被告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即2005年8月2日,被告又向佛山市禅城区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建农民公寓申请书》,申请建造农民公寓。同年9月30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同意对涉讼的场地作为建造农民公寓的建设用地。同年12月7日,佛山市规划局也同意该地块给被告按居住用地(农民公寓)功能使用。

庭审中,被告承认租赁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的责任在于被告方,同时愿意补偿原告的损失。经双方在庭审中核对,一致认可被告实际应补偿原告损失21.38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5年8月1日,但被告在同月2日即向佛山市禅城区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建农民公寓申请书》,申请建造农民公寓,虽然作为讼争场地的实际支配人,被告有权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但其行使此权利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是否侵犯了原告合法租赁权的行使。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潜在的欺诈行为,由于其申请报建农民公寓存在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可能性,但一旦被批准,则租赁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被告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原告此种可能性的存在,并要求原告作出合同义务如何履行的承诺,否则是对原告构成不公平。因此,本案合同因被告报建农民公寓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被告,对原告因租赁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鉴于双方对补偿的金额及酒家财产的处理均已形成一致意见,法院遂综合本案的其他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合作社股东私自将合作社出租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因为私自出租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未经表决的情况下,股东没有私自出租的权利,股东权利是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工作的隐患
    隐孕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初期隐瞒怀孕事实,在显怀后方主动告知用人单位或被用人单位察觉后而告知的情况。大部分女职工隐孕的初衷是担心用人单位会在怀孕初期对其调岗、降薪、加大工作强度或解聘、辞退等,故以隐孕方式自我保护。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无法及时请假或忘记请假,从而使部分用人单位对职场准妈妈的隐孕行为耿耿于怀,并以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规定3年内不得生育有没有效力李女士于2012年1月意外怀孕。但她在2010年3月应聘商贸公司时,该公司要求应聘者在3年内不得生育。当时考虑到就业形势严峻,李女士勉强同意。经过和家人商议,李女士决定正常生育。考虑到入职时商贸公司的苛刻规定,李女士暂时隐瞒了怀孕情况。2012年5月,商贸公司得知李女士怀孕的消息,管理人员大发雷霆,当天下午就下发通知,将李女士除名。李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销除名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2023-06-05
    392人看过
  • 老房子早已被拆迁房东仍在隐瞒租客骗收房租
    刘女士在海口玉沙村租房后不到一个月便去了外地,期间刘小姐一直根据房东提供的账号将房租汇入。最近刘小姐打电话给海口的朋友才知道,她所租的房子早已拆迁。6月9日下午,刘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找到涉嫌骗取她租金和刘女士在海口玉沙村租房后不到一个月便去了外地,期间刘小姐一直根据房东提供的账号将房租汇入。最近刘小姐打电话给海口的朋友才知道,她所租的房子早已拆迁。6月9日下午,刘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找到涉嫌骗取她租金和存放物品的房东,她将依法讨还公道。刘女士介绍,去年2月她在玉沙村向一海南人赖某租了间房屋,每月交纳130元租金。去年3月她离开海口去了上海,临走前同房东商谈好她继续租用房屋,她所有的物品也都存放在所租的屋子里。后来她因事一直没有离开上海,每次都是通过电话与房东赖某取得联系,然后根据赖某提供的帐号往里面存入房租,一直交到今年3月份。今年4月,她同海口的朋友通电话,才知道所租的房屋去年11月就拆迁
    2023-06-10
    281人看过
  • 隐瞒政府的拆迁和租房是否违法
    隐瞒政府拆迁出租房屋是否违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租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因此,隐瞒政府拆迁、出租房屋是否违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反本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出租人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可以结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确定。合同约定因拆迁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承租人返还相应的租金。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没有预见到政府的拆迁,当政府的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律师认为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租赁房屋属于营业用房,如果出租人的房屋属于营业用房,则地方拆迁政策对经营性房屋有相关补偿,承租人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并有权支付补偿,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相应的租金。出租人
    2023-05-07
    352人看过
  • 隐瞒事实合同是否有效
    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一、被骗签了合同要怎么办如果被骗签了合同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被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二、签订合同发现被骗怎么处理签订合同发现被骗如下处理:发现签订合同被骗,对方有欺诈或者隐瞒事实的,合同可以撤销。欺诈者可以起诉人民法院撤销合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为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三、对方隐瞒情况所签合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合同是有效的,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如果造成
    2023-03-17
    338人看过
  • 隐瞒政府的拆迁和租房是否违法
    隐瞒政府拆迁出租房屋是否违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租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因此,隐瞒政府拆迁、出租房屋是否违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反本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出租人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可以结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确定。合同约定因拆迁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承租人返还相应的租金。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没有预见到政府的拆迁,当政府的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律师认为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租赁房屋属于营业用房,如果出租人的房屋属于营业用房,则地方拆迁政策对经营性房屋有相关补偿,承租人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并有权支付补偿,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相应的租金。出租人
    2023-05-08
    137人看过
  • 出租房拆迁怎么赔偿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一、关于厂房拆迁要了解的事情厂房拆迁时应当注意企业的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还有补偿标准是否有问题。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2023-02-24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隐瞒政府拆迁房屋出租犯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8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因此隐瞒政府拆迁房屋出租犯法吗,根据规定肯定违反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房屋出租人隐瞒真实事实违法合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出租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法《合同法》第6条和第42条。《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养殖场地被拆迁怎么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
      1、养殖场遇到拆迁的,主要是补偿养殖户们的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养殖户们从事养殖的,肯定要在地上盖建养殖棚房或者员工宿舍,并且配置一系列的养殖设施。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
    • 房屋出租方隐瞒事实违约违反合同法哪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出租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法《合同法》第6条和第42条。《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农村拆迁被隐瞒信息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6
      如果对方明知拆迁信息而故意隐瞒,那么可以要回,可以主张商业用房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