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屡见不鲜,值得研究和预防。当有管辖权的法院真正走到执行的门口时,你向另一个法院申请的“撤销裁决”的裁决是完全无用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最简单的答案是,作出撤销决定的法院和作出执行决定的法院是两个不同国家的法院。他们彼此不隶属,适用各自的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因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
从客观分析,可以认为有依法可以撤销的情形,撤销是法院依法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不排除法院是为了维护败诉方的利益。例如,败诉方是作出撤销决定的法院所在国的国民,保护和保护其公民不能被视为过失。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在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败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是与中国不友好的国家的公民,则中国公民很可能会请求中国法院撤销该裁决,从而获得同情和支持。法院当然不难找到可撤销的理由。例如,“损害公共利益”就是一个很好的借口。事实上,中国的地方法院已经这样做了,而且不止一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行“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必须报其上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拒绝承认和执行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这等于说,任何人只要找到一个外国奖项,就可以自己决定承认和执行它。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各级人民法院无权作出决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决定,这比死刑复核更为严格。当然,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防止地方各级法院轻易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国际声誉,也有利于中国胜诉方今后在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时友好回归。但缺点也很明显:(1)这违反了法律原则,因此地方法院是否具有独立管辖权值得怀疑;(2)不合理地剥夺了地方法院的司法权。当地法院可以判处被告死刑,但在裁决被仲裁所在国法院或法律适用国法院撤销后,它无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国家仲裁裁决,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执行地国的法院仍然坚持强制执行,这只能解释为对胜诉方的利益负责或维护胜诉方的利益。如果胜诉方与执行地法院没有某种关系,法院不得冒险这样做。获胜方很可能是执法国的公民。当然,为了成功地这样做,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被申请人在执行国拥有可执行的财产,否则就不可能成功。因为一个国家的法院不可能在其他国家“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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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撤销后,还可以继续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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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不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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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或不予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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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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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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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执行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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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裁决要多久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9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决的一定期限。这对当事人,尤其是原败诉方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事人未按期申请撤销裁决的,是权利的怠慢者,法律也没有保护的必要。因此,大多数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一般3个月。比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利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为裁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德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超过3个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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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多久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定期间。这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原来的败诉方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则是权利的怠慢者,法律也无保护的必要。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一般为3个月。例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利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为裁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德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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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的原因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以下是关于申请撤销仲裁的原因解答,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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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能否被执行?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执行的,按照法院下达的裁决办理,撤销裁决的,可以执行回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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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