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7:30:19 224 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司为购买方开具了一份增值税发票时,将对方的纳税识别号搞错了,造成发票不能通过认证。现在要开具红字发票,也提供了购买方出具的证明,但税务局告诉我需要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出具红字发票申请表才能开红票,但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局不同意出具红字发票申请表。请问这种情况到底要如何处理呢

答复:若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的,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书,由销售方重新开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二、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不含十万元),仍需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三、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
    2023-06-07
    289人看过
  •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问:我司在6月份的时候到柜台申请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出现某些原因对方不接收发票,现需申请代开红字发票,请问需携带什么资料到柜台申请呢?答:上述情况,你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凭通知单到代开发票柜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要的资料如下: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
    2023-05-08
    177人看过
  • 折扣额是否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营改增”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2023-05-05
    370人看过
  • 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中的属于作废发票指标出现异常,严重影响金税工程运行质量。所谓属于作废发票,是指销货方已经按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经调查分析,在属于作废发票中,有一部分确实属于纳税人违反规定利用作废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操作失误形成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管理,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和金税工程操作规程,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防止错误信息进入金税工程。现将有关要求和规定明确如下:一、税务机关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在运用防伪税控发售系统进行发票入库管理或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时,要认真录入发票代码、号码,并与纸质专用发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
    2023-06-07
    115人看过
  • 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
    2023-05-05
    105人看过
  • 关于退货增值税专业发票
    问题:我单位上个月购入一批建材(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并未认证抵扣)由于我单位对此工程所用建材有特殊的要求,所以经过检验这批货物虽然合格但不符合我单位此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于是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请问:是否应到税局开具退货证明?应该是我单位开具还是销货方开具?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
    2023-04-24
    93人看过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罪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只要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即可构成偷税罪,使二者在行为方式上更难区分。特别是行为人将虚开行为用作偷税的犯罪手段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偷逃国家税款之目的,从实质上说是偷税。而现实中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案例也比较常见。理论上,司法界几乎都秉持了牵连犯之说的观点,即二罪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虚开只不过是偷税的手段之一,它们之间呈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在案件实际办理过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罪之间的竞合还是很有限的,只有当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时,才与偷税罪发生关系。如对直接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做进项抵扣凭证偷逃应纳增值
    2023-04-10
    216人看过
  • 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购买方企业取得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企业可在电脑系统中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企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网络上接收纳税人企业上传的《信息表》,税务机关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操作通过之后,就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系统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企业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借当地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就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要求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企业收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红字发票填开
    2023-06-30
    141人看过
  • 探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所得税问题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处理的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8月,下发了《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有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11月,为了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善意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
    2023-04-25
    468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包括哪些
    (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具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把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从而使各环节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款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像链条一样,把各个环节的纳税人连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增值税自身的制约机制,即购销双方利用发票进行交叉审计的机制。增值
    2023-05-31
    250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一[1994]202号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6号、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商业零售企业(仅指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购买方要求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件的,销货方必须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以种种理由拒开,销货方如果发生拒开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限期纠正,销货方多次发生拒开行为而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收回其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商业零售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
    2023-05-03
    188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办理程序
    如果我方开具的发票,对方认证无法通过,则必须冲红后重新开具,按以下程序进行:1、对方将发票联、抵扣联,拿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则应无法通过认证,加盖“认证不符”章。(如果能够认证则无需冲红重开)2、对方会计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大厅索要: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3、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4、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将发票联、抵扣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主管税局的专管员签字办理。6、将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给我司,我司据此才能冲红并重新开具。
    2023-05-04
    172人看过
  • 销售旧货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旧的生产资料对我单位而言已不再适用,但仍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一般将其对外销售给需要的企业使用。请问,我们在销售使用过的旧生产资料时,比如旧铁桶等,是否必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其税额是4%还是17%?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您单位销售使用过的旧铁桶时,应当按照2%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至于应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上述文件并未明确,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4]第026号)第十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开票流程如下:1、先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2、选择提供购买方申请或者销售方申请;3、勾选已抵扣;4、点击“清单”按钮;5、点击“导入清单”按钮;6、保存导入文件,保存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如下: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三联;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3、内容不同,普通发票中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4、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
    2023-08-11
    1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发票退回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0-0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发票退回吗?一、如果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方未报税、双方均未入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已经收回全部联次的,就应当退回原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不用交给对方。否则,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发票交给对方。二、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
    • 怎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7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
    • 关于增值税开具发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进项税款是否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法律依据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0-06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进入开票软件系统界面,点击上方的红字发票管理按钮,并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在弹出的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选择购方申请,并点选抵扣然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此时系统弹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4、系统自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填开页面,核对负数金额以后,点击保存按钮并在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 5、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页面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