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将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1:51 475 人看过

日前,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鲁劳社[2009]10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我市符合条件的1-4级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津贴月增加额分别为165元、160元、155元、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8年烟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活护理费相关文章
  • 江阴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审核
    一、办理程序受理核准批准支付二、填报表格1、《江阴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2、《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3、《工伤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核定表》。三、申报材料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工伤职工档案。四、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五、承办单位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六、联系电话051086824785
    2023-06-04
    465人看过
  • 河北省企业因工负伤职工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调整情况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劳社办[2004]291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4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目前我省的调整办法尚未出台,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利益,保持工伤保险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经研究,在我省调整办法出台前,2004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暂按以下办法调整。一、企业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统筹地区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予以调整,生活护理费以2003
    2023-07-02
    209人看过
  • 石家庄将调整2006年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6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石劳社〔2006〕152号)2006-10-3002:20:00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现将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受伤并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按照每人每月增长15%的标准调整。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580元的,按580元的标准执行;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590元的,属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生活护理费为472元,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
    2023-07-02
    219人看过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4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二、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5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3210元/月,致残二级3030元/月,致残三级2850元/月,致残四级2670元/月。三、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大
    2023-04-22
    51人看过
  •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月人均将达1324元1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聊城今年继续提高这些组织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参加这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徐州工伤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申报流程
    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申报流程:1、受理环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2、初审环节:受理当日对该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前本人工资、伤残等级进行核实,并计算待遇;3、复核环节: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4、审定环节:对复核后的数据按支付渠道分别打印支付单,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由邮政储蓄代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代发。
    2023-05-29
    445人看过
  • 杭州市伤残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三、办理凭证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2、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3、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六、办理结果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023-04-14
    237人看过
  • 企业如何为工伤员工提供津贴?
    工伤津贴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四川省的规定: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工伤津贴如何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省的调整,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
    2023-07-11
    97人看过
  • 扬州市区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上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对2008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扬州网讯(通讯员郑平本报记者田文荟)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对2008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都将按照该标准实施。另据了解,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1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上调本次市区工伤待遇调整涉及三类人群,即2008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8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
    2023-04-22
    83人看过
  • 云南省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9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抚恤金(详见下表)。范围▶涉及3类职工和亲属据悉,200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伤待遇的3类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并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均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等级不同进行划分。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
    2023-04-22
    281人看过
  • 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20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无锡打工小伙高位截瘫获赔47万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20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作者:沙莉黄靓本报讯外来农民工从高处跌落造成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用工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但是,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双方是否无锡打工小伙高位截瘫获赔47万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20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作者:沙莉黄靓本报讯外来农民工从高处跌落造成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用工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但是,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双方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6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2004年,来自苏北农村的小伙陈昌波通过职介中心进入无锡一家广告公司从事油漆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0月24日,公司指派陈昌波到扬州工地维修广告牌。其间,陈昌波不慎从
    2023-06-10
    95人看过
  • 江西省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1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增加160-190元不等,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160元的,也将补至160元。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按规定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据了解,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新的标准调高,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13元/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
    2023-06-09
    267人看过
  • 潍坊市2022年调整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公告
    月8日讯,潍坊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增加额分别是,1级165元/月,2级160元/月,3级155元/月,4级150元/月;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根据通知精神和贯彻意见,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16级(工伤共分为10个级别)工伤人员伤残津贴,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最低增加140元,最高增加165元。为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我省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
    2023-07-02
    264人看过
  • 检查江阴市的伤残补助金、津贴和护理费
    一、办理程序受理核准批准支付二、填报表格1、《江阴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2、《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3、《工伤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核定表》。三、申报材料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劳动一、办理程序受理核准批准支付二、填报表格1、《江阴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2、《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3、《工伤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核定表》。三、申报材料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工伤职工档案。四、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五、承办单位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六、联系电话051086824785相关文章工伤重新鉴定程序缺失职工维权遭遇法律“困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四级什么是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有哪些内容?特别推荐四肢及关节伤残及工伤伤残级别待遇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2023-07-02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更多>

    #生活护理费
    相关咨询
    • 国家调整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国家是否调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尚不确定。目前,尚无国家2016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消息。按以往的惯例,通常都在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之后调整,调整标准略高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一般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增加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标准也应相应增加。《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能一次性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
    • 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几个月后按本人工资结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
    • 三级工伤能得到养老保险和残疾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
      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
    • 企业单位员工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有伤残津贴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您的七级伤残包括在内,应当取得伤残津贴,具体数额应参照您所在的地区的标准,您可持伤残证明请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