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增和变更投资账户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52:30 474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52号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2007-0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增和变更投资账户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52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新增3个投资账户及现有投资账户更名的请示》(信诚〔2007〕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平衡增长投资账户”、“策略成长投资账户”、“积极成长投资账户”;同时将现有的四个投资账户更名:“增值投资账户”更名为“稳健配置投资账户”,“债券投资账户”更名为“优选全债投资账户”,“基金投资账户”更名为“成长先锋投资账户”,“稳健增长账户”更名为“现金增利投资账户”。

此复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寿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11月3日,我局要求各公司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并对部分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通过乌鲁木齐和祥源服务公司、乌鲁木齐东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以上两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机构;二是公司自查报告中未反映上述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22条及我局《关于一年期以内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谈话,记录入档案。三、责令改正,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网点进行清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12月5日前上报有关清理工作情况及整改报告。望你公司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依
    2023-04-23
    27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785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07〕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98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共持有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0%。**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此复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23-04-27
    16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报批程序的通知(废止)
    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变更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1.变更资本金;2.股份转让;3.股东更名;4.变更营业场所;5.调整业务范围;6.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资本金(一)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决议;2.增加或减少资本金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3.新增或退出的股东名称、股东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本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后的股权结构;5.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资本金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
    2023-04-23
    32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976号【发布日期】2006-09-13【生效日期】2006-09-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976号)日本财产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更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高木正勝先生接替礒部昭史先生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此复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2023-04-23
    6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报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部编制了《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报表上报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于1999年11月底前,将《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上报我部。二、若《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填制内容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应于发生变动后10日内,另行补报。三、各保险公司上报12月的《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时,应附文字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包括财务状况说明、投资状况说明、投资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其他建议等。附件:1.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略)2.保险公司买
    2023-06-06
    36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04]45号发布日期:2004年05月10日生效日期:2004年05月10日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为了明确已在华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一、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其总公司可以申请将该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二、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设立一年以上;(二)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其总公司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三)在华营业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
    2023-04-23
    20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销莱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你公司《关于撤销莱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6]11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莱西营销服务部。二、你公司应在接到此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你公司今后不得再以莱西营销服务部的名义开展业务。此复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2023-06-06
    20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保险公司:现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监管部〔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会反映。(1999年11月2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为支持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促进保险业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保险公司方可申请配售基金。二、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设或规范的基金发行时方可向保险公司配售。具体配售比例原则上按如下方式确定:1.一只基金按不高于基金募集规模30%的比例供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申请配售量确定。2.一家保险公司申请配售一只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规模的10%。3.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应符
    2023-06-06
    27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7〕180号【发布日期】2007-06-28【生效日期】2007-06-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180号)江苏保监局:你局《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予以明确的请示》(苏保监发〔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
    2023-04-23
    169人看过
  • 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各保险公司阜阳市分支机构: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阜阳办事处起草的《关于申请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阜保协办发[2006]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二、核准通过《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三、核准郑亚东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何玉松等12人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任职资格。四、核准唐颂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五、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为:阜阳市清河东路365号。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应持此批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筹建工作进度,争取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尽早成立。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3-06-09
    45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经常遇到当事人、司法裁判机关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具体问题的咨询、请示等,内容涉及条款解释、保险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其他有关诉讼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有关意见:一、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二、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三、对于保监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请求咨询的,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答
    2023-06-10
    45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税方式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93)财预明电字第004号)的有关规定,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023-04-23
    22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0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桂报(2006)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三、你公司应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四、你公司应督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
    2023-04-23
    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人寿保险
    相关咨询
    •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9
      1、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2、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税务变更。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员的管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承保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清晰的承保操作流程,规范投保受理、核保、保单缮制和送达等控制事项。保险公司在投保受理时,应当对投保资料进行初审,建立投保信息录入复核机制,确保投保资料填写正确、完整,录入准确。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核保的评点标准、分级审核权限、作业要求和核保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承保调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缮制保单,采取适当校验和监控措施,确保保单内容准确,及时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投保人变更属于保险合同的变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主体变更。 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保险公司名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