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甲方:(总包)乙方:(分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和jgj59-2011,并结合本工程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I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分包内容: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1。总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总承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定期组织、实施、检查、评价和总结本工程的安全用电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3)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有连带责任。(4)总包商负责对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记录和登记。(5)总包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临时用电的日常监督管理。(6)负责制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商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组建救援队伍。(7)总承包方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检查。(8)参加临时用电工程“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总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但合同或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0)总承包方应保证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保证临时用电设施的采购质量,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1)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下列条款为准:。分包商不服从管理,造成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担主要责任。(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动合同资格的独立法人,有能力对其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3)分包商必须熟悉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能够积极参与各项促进用电安全的活动。(4)分包商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承包方现行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5)分包商必须建立自己的安全用电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6)分包商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并为临时用电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7)分包商拥有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为达到良好的性能,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分包商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施工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8)分包商在使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时,应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酒后作业。(9)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防火工作。(10)分包商的电大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穿戴和使用。(11)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伤伤亡报告制度”,及时向总包商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积极组织协调抢险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或拖延报告。(12)分包商有权拒绝总包商的违章指挥。(13)分包商必须坚持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组长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14)分包商应加强宿舍、仓库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15)如果分包商发生人员伤亡,无论事故责任在哪里,分包商必须首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当然,当总承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总承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处理善后事宜。三是违约:1。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发现,总包方可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分包方立即整改。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的要求进行整改。分包商未按总包商要求整改的,总包商有权实施整改停工和经济处罚。2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包商的经济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三。因总承包方原因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由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经济支出。4分包商应服从并接受施工现场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自觉按规定接受经济处罚。如果问题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能改变,可终止分包合同。5分包商违章指挥和操作的罚款应及时以现金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除。4补充条款:
5。协议说明: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结束后自然终止。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时间:时间: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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