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两个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委托公证过户”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案例1:
委托公证仍有交易风险
去年9月1日,业主王某与买家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70万元出售其位于海珠区的物业。王某由于工作繁忙,长期在外地出差,遂办理了委托公证,全权委托其朋友陈某处理该物业的交易。去年10月5日,王某收到陈某汇来的170万元房款及物业已出售的短信通知。但没过几天,王某收到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诉求方周某要求王某承担其违约责任。王某向陈某询问事由,其表示该物业未出售给周某,而是以180万元出售给另一买家并办理完成了交易手续,其中赚取的10万元差额已纳入自己囊中。
法院经审查,王某为该物业的原业主,其全权委托陈某处理该物业的交易,应承担陈某在代理过程中对周某造成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对周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也另行起诉,向陈某追偿。
【案例分析】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交付房屋等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业主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授权的限制主要包括:
1.对授权时间进行限制,应约定具体的时间,确保按时履行合同;
2.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如受托人的代理事项中不包括代收房款等。
案例2:
委托公证过户风险大
去年4月10日,买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海珠区的某物业,由于张某为非广州市户口居民,其社保须缴纳到12月才连续缴满3年,获取购房资格。于是,张某与业主陈某协商:陈某在收齐房款120万元后,以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将物业交付张某使用,待张某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对约定内容达成一致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次日,张某向陈某支付了全额房款,双方依约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
8月15日,陈某因投资失败欠债连连,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由于上述物业仍登记在其名下,遂被法院一并查封。陈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买家张某与业主陈某虽然就该物业办理了委托公证,但由于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故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及转让,该物业的所有权仍属于陈某所有。所以,当陈某的财产出现问题时,该物业也一并遭到牵连。
在此,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办理了产权的委托公证,也应当及时前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降低交易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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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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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卖二手房有风险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29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 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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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过户有哪些风险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16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你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你承担。你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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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卖房是不是会有风险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委托公证卖房可能风险 1.炒房客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若这中间产生纠纷,新买家可能会主张“原业主”与“炒房客”恶意串通,原业主将面临起诉风险。 2.炒房客与新买家产生交易纠纷,炒房客消失的情况下,原业主将承担连带责任。 3.炒房客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新买家会要求原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4.炒房客一般会将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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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讨债公司有风险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 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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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工伤索赔委托书有风险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第 一、第二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