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6、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41800元2、若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其诉讼代理费与律师协商。
二、法院受理费承担者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法院也会支持;
2、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诉讼费用交纳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律师费
律师费用按起诉标的计算,如果你向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越高,那么律师费也就相应增加。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和办案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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