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
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不具有可诉性。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制定程序;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2)实施(3)备案(4)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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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5条是怎么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5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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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如何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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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9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进行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并制发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