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电发[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准确掌握各地“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研究决定:对百日行动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请各地按照填表要求,做好\"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表1、表2、表3)和统计表(表4、表5、表6)数据填报工作。上述报表,部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地。
二、逐级审核。汇总表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报部汇总表同时抄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统计表由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审核、存盘,A3纸质打印成册,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三、数据一致。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应做到前后一致。汇总表中的土地违法违规件数和面积应当与自查清理填报违法违规数量、面积一致。报部数据有调整的,应当事先经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同意,并同时报送调整情况说明。
四、按时上报。报部汇总表,应当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于12月15日前以A3纸打印成册报送(A4格式电子报表可打印后复印放大成A3纸质报表),同时发送A4格式电子报表(E--mail地址:zfj_ec@mail.mlr.gov.cn)。
联系电话:010-66558326
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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