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20:06 195 人看过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及外地、州、市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项规定范围外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县以上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安全检查人员。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上报或者谎报。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的施工工地,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中,建筑施工现场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达到优良标准的;

(二)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改成效显著的。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款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作业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投标、年审不合格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桩基础、拆除工程、人孔井等未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依法予以其他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管理第三章村镇建设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和生产设施、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集镇为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当突出地方民族风格。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
    2023-06-10
    447人看过
  • 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路的绿化与管理,保护公路和美化公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绿化与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公路绿化纳入公路建设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是公路绿化的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的绿化与管理。各级林业、土地、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路的绿化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公路绿化是指利用乔木、灌木及花草等公路绿化物,对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沿线空地等可绿化的公路用地进行合理覆盖的活动。公路绿化物属公路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的损毁。第五条公路绿化实行谁管养,谁绿化的原则。新建或者改建的公路,公路绿化工程应当与公路路基、路面等工
    2023-04-22
    497人看过
  • 如何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处理人员变化?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的人员不一样,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经同意后才有效,而且主要人员不得变更。没有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现场人员,至少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将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配备到位。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资质挂靠、以包代管、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是,在项目管理上,项目经理顶替、项目经理身兼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一身兼多职,在大多数的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没有设置或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主要依靠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监理人员的平时检查和督促来进行控制,造成建设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管理上的难度加大。因此,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变换人员,如果人员都是本单位的,施工单位是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内项目管理机构派遣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如果不执行向监管部门提起诉讼。投标保函与投标保证金的区别投标
    2023-07-20
    54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办、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现提出和重申以下几点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统一。二、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
    2023-04-22
    146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那些方面
    一、了解建筑工程概况我们每个人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熟悉施工图纸,甚至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同时考虑资源、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做好技术准备,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最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只是对工程的纸上了解,这是不够的,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况,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各种情况的处理准备方案。二、建筑施工管理协调方面对应于组织管理体系,公司对每个岗位有相应的职责标准。公司应组织成立现场项目经理部,采用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并在施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向施工人员交
    2023-06-04
    362人看过
  •  文明施工规定与建筑工程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为了确保实施,需要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并利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此外,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为了确保实施,需要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并利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第四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023-08-25
    212人看过
  • 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
    经1995年12月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建设敷设以及建筑物的拆扒和各类修缮、装修等施工现场。第三条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符合国家《城市市容标准》。第五条凡新建、改建(含小区开发、旧区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设施工、修缮等活动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施工总平面图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施工场地面积,签订基建残土存放清运合同书,缴纳清扫(运)垃圾保证金。在领取施工
    2023-04-22
    130人看过
  • 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澜沧江航务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障船舶、排筏、设施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澜沧江水路运输在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澜沧江干流航道、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安全和港航建设、维护、使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施管理。澜沧江干流航道是指南得坝至243号国界段主流航道。第三条省交通行政和主管部门是澜沧江航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澜沧江干流航道的船舶航行安全,由思茅港务监督局和西双版纳港务监督局实施管理。第四条澜沧江航道发展规划,按照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和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外,在澜沧江最高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对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据统计,每年因施工安全引发的伤亡事故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1.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现状(1)企业法人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按照《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质量和
    2023-04-24
    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城建局)、有关单位: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快我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步伐,激励施工企业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随文颁发,望遵照执行。附: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施工企业强化管理机制,遏制生产过程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勘察钻探、装修装饰、管线敷设等施工作业和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序分为重伤、死亡。按建设部第三号令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个等级。第四条对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企业,除按规定追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的
    2023-06-10
    95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违法处置办法
    1、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
    2023-07-15
    489人看过
  • 南昌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
    2023-06-10
    453人看过
  •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标题: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颁布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颁布时间:2005-2-4失效时间:全文:全文请直接查看来源页面:http://www.cin.gov.cn/inds/file/2005100908.htm
    2023-06-10
    6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023-07-04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怎么规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无法规避。你是建设方,你本身有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管这个义务。承包方在城建你的房屋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你都有连带责任。你在合同约定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也是没有用的。你只能降低风险不能规避。具体步骤,签订安全协议,现场技术交底,指定专人监管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等一系列工作,证明你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要求承包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这样做的后果是你的安全风险降低,但是工程成本上升。归根到底承包商的成本还是从你这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针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方法,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施工管理施工质量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引言施工管理是一门科学,它贯穿于把设计转化为实物的全过程,是一项时间长、责任大、任务重的工作。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项目,而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如何对施工现场实施科学的管理,才能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呢?1做好施工现场的
    • 2021年云南建筑施工税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限定: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能够不解决施工许可证。《建筑法》限定:1、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这几类工程各有其特殊性,法律限定不需要解决施工许可证。 2、按国务院限定的权限和流程准许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含义: (1)实行开工报告准许规则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限定,其他任何部
    • 建筑工地施工扰民现场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违反本条例关于建设工地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市管理行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手续办理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安排计划。进行建设准备。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