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带来的困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50:09 208 人看过

保险利益原则能区分有经济补偿功能的保险合同与纯投机的赌博行为,决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并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但过于“严格”的观点也确实会限制正常贸易运作,而使得可以通过正当保险而转移风险的人们受到不应有的限制。

保险利益的界定经历了从占有货物到所有权转移到风险承担的历程。在海盗与劫船横行的时代,货物的占有是法律焦点;欧洲的海盗与劫船逐渐消失以后,19世纪末开始出现CIF买卖合同,货物交易可凭单据进行,海上货物可再三转售,法律要件渐变到所有权转移上。但是主张以“严格的权利”即拥有货物所有权作为保险利益的基础,不把承担的贸易风险作为保险利益的因素,与当今国际货物贸易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不符。20世纪初叶以来,在各种国际贸易条款下,何时完成买卖程序,谁负担损失的风险成为关键所在,法律重心不再是货物所有权或占有,而变为货物的风险承担。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此处道德危险是指投保方为获保险赔偿而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为当事人双方规范了最高赔付限额。保险赔偿的最高额以保险金为限,保险金额是以保险利益为基础的。因此规定了保险利益,就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

3、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有效的根本保证。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能成为有效合同,更好地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4、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逆选择)。保险制度因其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的职能而具有积极意义,并得以继续和发展,任何人均布应通过保险而获得无损失的利益或者超过损失的利益。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价值亦在于能有效地防止将保险作为赌博的工具。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无损失则不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有效地防止了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发生道德危险。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赔偿的最高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以保险利益为基础的。这体现了保险的补偿性,从而史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的职能道通过保险利益原则来设置屏障防止发生道德危险,并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从而保障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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