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54:17 199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区别有:

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2)获得年度管理费。

(3)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相关法律: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1.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责任(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
    2023-07-22
    369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别扮演哪些角色?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非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普通合伙人的股权吗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份额,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2023-08-15
    122人看过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1.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23-06-22
    20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再与他人合伙同类型事务
    合伙人再与他人合伙同类型事务违反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的义务规定,可以要求其退出。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
    2023-04-29
    359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
    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具有优先购买权吗?(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二)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合伙企业,是由于人合性决定的。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就不成立了。法律文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
    2023-04-24
    397人看过
  • 高级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差异
    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所谓的高级合伙人可能是研究所的创始人,他将分享利润。也可能是所谓的第二合伙人帮助研究所承担部分费用,但研究所对其承担的案件不按比例收取费用。企业债务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诺范围大于有限合伙人的承诺范围。与合伙企业的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企业进行交易。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企业竞争的业务。就财产份额质押而言:如果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2023-05-07
    429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债务:入伙前的考虑
    1、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的承担。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
    2023-07-07
    362人看过
  • 关于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
    2023-04-24
    248人看过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一、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1.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这种合伙,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高度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人关系的合伙,是所有合伙人相互选择的结果。全体合伙人以共同出资为前提,无论出资额多少,承担同样的风险。而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是资金的管理者,有权决定合伙的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一切事务,有限合伙人为一般投资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2.出资方式上的差别。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包括非物质性财产)。我国现行法律也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可采用劳务
    2023-06-06
    131人看过
  • 合伙人类型的区别:普通和有限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联系是其企业形式一致,都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撤销权是什么合伙人的撤销权是指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撤销的权利,合伙人可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2023-07-03
    104人看过
  •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
    隐名合伙人
    隐名合伙与具有合伙一般特征的普通合伙相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6、普通合伙中
    2023-06-06
    8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构成成员的不同类型。普通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其内部全部成员均属普通合伙人身份;而有限合伙企业则包含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类成员。其次,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也存在显著差异。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承担不可分割且难分先后的无限连带责任;然而,对于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而言,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上限的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4-08-13
    359人看过
  • 普通合伙的内涵及其与其他合伙类型的区别
    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合伙以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执业活动不同。普通合伙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合伙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2023-07-07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部分区别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
    • 合伙事务执行人与经营管理者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6,可以使企业财务清晰1,资本结构合理,企业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运作效率,可以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投融资恰当;3。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5;4,可以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2,可以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算合伙人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
    • 高级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差异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2
      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股权持有、资金投入、收益分配政策、表决权力和人事任命等方面。具体来说,这些差异如下所述: 在股权和资金投入方面,高级合伙人通常会持有公司较大比例的股权,并实际出资组建律所。他们还有权享有公司盈利的分成权。相比之下,普通合伙人可能会只出资或获得有限的分红。 在收益分配政策方面,高级合伙人由于其独特的地位,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并且可以享受较低的税
    • 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 1、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