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思路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6:23 313 人看过

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对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论点是:植物品种是在大自然的优存劣汰规律中,各种植物由低级进化到高级的,植物品种是在自然环境中,依靠植物自身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和繁衍再生机能逐步进化而来,所以它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应采用专利这一方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市场垄断地位。另外,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力的活体,审定一个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必备条件时的审查操作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在专利申请中排除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资格。

笔者认为,依据发明创造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要素来看,植物新品种在实质上完全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授权条件。从新颖性、创造性看,新培育的植物品种在植物外观等方面与目前既有的植物品种相像,但新品种特有的丰产性、抗逆性、品质优良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特性是老品种无法比拟的,而新品种所表现出的优良特性也正是我们所需要的。这些定向培育出来的优良特性是育种工作者多年智力劳动的结晶,推广使用植物新品种会在种植业生产中发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些植物新品种还能起到治沙绿化、吸附毒物、清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极为重要的作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还可以大大丰富现有植物品种资源。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植物新品种不但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且对我们当前需求和人类的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农业是第一产业,植物是地球上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物资源。改善现有的植物品种并培育新的植物品种是农业科技的重要工作。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工作是任何工业性发明创造无法替代的。杂交水稻这一植物新品种是我国水稻育种工作者袁隆平培育成功的。袁隆平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从事杂交水稻的培育工作。因为水稻是自花授粉作物,要进行生产性大面积种植必须培育出遗传性稳定的水稻雄性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达到三系配套的杂交水稻品种。为此,袁隆平经过几十年的田间育种试验,其间不知经历了多少次的挫折和失败,仍然执着追求持之以恒,经过漫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杂交水稻这个植物新品种才培育成功。从目前杂交水稻的种植面积和增产效果看,不单在中国,就连世界很多国家都从中受益。所以袁隆平被誉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这里明显看出一个优良的植物新品种是育种工作者多年的智力劳动的成果,而正是这种创造性的成果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效益。

植物新品种被专利法所认可并授予专利权应该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我国是农业大国,有13亿人口,我国人民的食物来源主要依靠谷物,这就要求我国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需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而逐年提高粮食的总产量。再有我国地域辽阔,土壤和气候类型很复杂。为了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种植条件和不同经济用途的多种需要,迫切要求育种工作者培育出丰产的粮食品种、含油量高的油料作物品种以及果蔬棉麻等作物新品种。从农业生产的特点看,使用丰产的农作物新品种是投入小见效快的实用高产技术措施。

此外,植物新品种还可以提高油料作物的出油率,改善果蔬作物的产品口感和营养含量,并且能培育出抗旱耐碱抗风沙等许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因此,激励育种工作者的育种积极性,保护育种工作者的智力成果,并使植物新品种能够纳入专利法的申请和保护范围是健全和完善人类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美国于1930年制定了植物专利法,随后在1953年制定的实用专利法中规定对植物发明可以授予实用专利,其后在1979年美国为保护有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美国在保护植物新品种方面三法并存,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如欧洲的一些国家也有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植物新品种方面的规定。我国在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授权方法和授权条件,应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极大地鼓励和推动了植物新品种培育工作,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但是,专利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而实行的,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因此,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相比,显然前者的保护要逊于后者。

当今世界已跨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实力竞争中的强劲武器,并为本国赢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有十分丰富的植物品种资源,有一大批优秀的育种工作者,并且拥有相对先进育种条件的农林科研单位,历年来培育出包括杂交水稻在内的一大批优良的植物新品种。这些植物新品种的推广使用使我国的粮食生产逐年上升,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国情,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做法,认真思考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使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工作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起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对有关品种权保护和管理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先修改现行条例,待时机成熟时,再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晶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议案提出,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司法和行政双轨制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改革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改为单独的司法运作模式;二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三是改革品种管理制度,统一品种的审定、保护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是明确侵权赔偿案件的赔偿额计算方法、证据保全、侵权人处理、制种农民责任等;五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植物新品种申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2023-04-23
    5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例外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不能。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
    2023-06-14
    38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要怎么做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
    2023-03-31
    27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2)范围不同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4)新颖性要求不同
    2023-06-08
    36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的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法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所以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
    2023-07-10
    100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知识
    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保护。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系,对育种者及其新品种实施有效的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可以对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进行处理,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但是长期以来,植物新品种的发现只是一种发现权,未得到人们重视。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方面的缺陷及建议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保护生物技术知识产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生物技术方法发明,包括获得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和药品的生产方法发明。1993年1月1日起经过修改的专利法将大部分涉及生物技术产品和物质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但是,专利法第25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仍然不授予专利权。尽管可以申请方法专
    2023-06-12
    394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问题有哪些
    关系到民生的作物产权保护,有些大的跨国集团利用产权保护来保护巨大的经济利益,打击原有的作物育种生产行为,为此怎么鉴定为非正当保护成为一个难题。例:美国原始育种方式受到大集团打击所联想到的育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不给予保护,即转基因产品种植过程中污染临近的作物种子,那么临近的作物作为种子就不能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一、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历史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023-06-24
    250人看过
  • 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介绍(续)
    当申请已经受理后,立即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然后接受DUS测试。由审查者决定DUS测试的方法并筛选类似的品种。DUS测试主要有三种方式:1)通过栽培试验进行。栽培试验主要是由国家种子种苗中心进行,申请品种应该和与它们进行比较的其它植物在一起栽培。2)以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如果审查员判断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栽培试验,则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品种与相关品种在一起栽培。然后,审查员与相关专家一起,在申请品种生长的适当时间去考察和审查,并请专家作出评论。3)以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请品种是由国家研究院培育的,并且与品种相关的申请资料是充分和可靠的,审查员也可以仅仅根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但是并不是来自国家研究院的所有品种仅根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即可。上面提到的三种审查方式的比例在1999年分别约为41%、55%和4%。审查内容还包括申请品种的名称。如果品种名称不合适,则要求申请人另取一个名称
    2023-06-08
    267人看过
  • 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历史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知识产权得保护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
    2023-06-26
    474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筑起坚固屏障
    在全国广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之际,1月25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安徽合肥联合召开了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共商品种权执法问题,共筑品种权保护屏障,共谋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有效处理,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要求,从事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回应广大种子企业和科研院所对品种权保护的关切和期待,依法保护自主创新,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的审判这一全新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类型,公正高效地处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说,构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一要夯实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基础;二要创新保护品种权的方式;三要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
    2023-06-08
    169人看过
  •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具备什么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6、授予品种权
    2023-02-13
    343人看过
  • 阿联酋植物新品种法
    植物新品种
    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知识产权系统的新一轮完善和发展过程中,一项有关保护植物新品种及植物育种权的联邦法律已经出台,并已作为2009年第17号法律,于2010年1月14日正式生效。作为许多国际条约的缔约国,阿联酋有义务对植物新品种和植物育种者的权利进行保护。阿联酋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因此必须遵守或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除此之外,它还加入了其他一些关于植物育种权的国际条约,如1992年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2001年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PGRFA)等。根据世贸组织TRIPS第27条第3款b项的规定,成员国须建立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又或是二者结合的双轨制度,为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而阿联酋新近颁布的这项法律,将促成这样一个专门制度系统的产生,以保护植物育种权。根据新法律,植物育种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
    2023-06-08
    217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及申请保护的流程
    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三、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
    2023-04-15
    102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品种权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品种权终止的情形有什么1、有以下情形:(1)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2)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4)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二、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1、控制权。指植物新品种权人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未经指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2、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有权对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有权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
    2023-08-18
    31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如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在此可以明确地知道,其是受法律保护的
    • 新品种保护法第13条对植物新品种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 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