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上留言竟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32:53 371 人看过

在案件中,两家公司中的一家作为一种互联网网友留言点评的公司,专门以收集网友的留言来作为营业渠道,而另一家公司在工作时则选取了很多属于前一家公司的网友留言。后来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两家公司是同行竞争关系,因后者的原因给前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后一家公司则因为擅自使用他人收集的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竞争过程中利用虚假、欺诈等违法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企业在遇到不正当竞争时该怎么应对?

1、一方面要搜集对方不正当竞争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要与对方沟通,通知对方停止该违法行为。

2、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举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该违法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

3、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本公司所受经济损失。

4、规范公司经营,树立公司品牌观念,合法使用法律保护伞。

需注意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也可以成为商业贿赂的对象;

2、将他人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

公司损失赔偿标准

1、首先根据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实际损失;

2、被侵害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合理费用。

最后提醒:各经营者一定要合法规范经营,切勿使用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使用自己注册商标是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使用自己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商标权人在未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来使用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改变注册商标,而是与其他商业标识一起使用,构成整体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包装装潢近似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反之商标权人在核定注册的商品类别上按照法定形式使用的,则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未注册商标的特点有哪些?未注册商标的特点有以下这些:1、不确定性。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当两个以上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2、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
    2023-02-19
    270人看过
  • 强制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强制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通常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通讯、公共交通、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企业实施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依照政府的指定从事独占地位的行业,其他经营者无法与其公开竞争。但是这些企业如果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殊地位,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则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强制交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上述案例A市电讯局的行为属于一种限定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外还有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不予自己竞争对手交易;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或其制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对不接收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消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等。强
    2023-08-13
    424人看过
  • 二次销售究竟是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将购入的商品进行某种程度的改动后进行二次销售,例如,有人购入A品牌手机的外壳,同时大量收购二手的A品牌手机,然后将二手手机的外壳更换成新外壳后以A品牌新机的名义对外出售;有人大量收购B品牌的酒瓶后自行灌装该品牌旗下档次较低的酒液,然后以同品牌旗下档次较高酒液的名义对外出售。上述两种行为给人直观的印象都是行为人获得了不当利益,并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某种权益,但是深究下去,人们却会在行为定性上犹豫不决:行为人究竟是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如果是商标侵权,上述两种行为都使用了原来的商标,并没有改变商品来源。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行为只能诉诸于反不正竞争法来规制呢?业界普遍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一般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犹如浮在海面上的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如同托起冰山的海水,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难以规范的领域,
    2023-04-23
    211人看过
  • 后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商品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依据后注册商标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后注册商标注册人是否利用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商誉或者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是否造成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解案件事实福建省**丰泽德源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7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LDK”**兴业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是**公司在杭州的总经销商,销售其轴承和其他产品。2001年至2002年,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参与**公司轴承产品的销售。2004年10月14日,鲁花获得注册号为3399259的“德源”商标。核准商品为第七类(含轴承等商品)。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陆×华将其“德源”注册商标3399259号全部许可给**日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3-05-07
    202人看过
  • 非同一行业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非同一行业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是否故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
    2023-06-18
    331人看过
  • 世纪宝马“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宝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马公司)成立于1916年,是全球知名的汽车生产商。该公司的BMW及图、BMW、宝马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在第12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商品上使用。然而,让不少消费者惊奇的是,宝马竟然卖起了衣服。只是,这些服饰产品上使用的却是MBWL及图、MBWL标识,以及含有宝马文字的企业名称。那么,这些产品是宝马公司生产的吗?得到线索的宝马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上述服饰产品由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宝马公司)、家多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傅献琴作为世纪宝马公司的职员,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世纪宝马公司收取加盟保证金、货款。为此,宝马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
    2023-06-07
    259人看过
  • [以案说法]域名、网页也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两个网站不仅名称接近,域名近似,而且基本构架、版块设置甚至部分论坛的名称都非常相似,你会不会因此上错网?国内最大社区网站之一——19楼空间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网站拷贝事件。1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互联网界广受关注的网络域名侵权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19楼空间的经营者都快传媒胜诉,网络李鬼必须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19lo.com由都市快报创建于2001年,因办公地点在杭州日报大楼19楼而命名为19楼空间,曾用域名19floor.net。经过7年发展,已发展成为注册用户220万、日均发帖35万的大型社区网站。而以www.19floor.com为域名的19楼论坛,则是在2005年下半年才在互联网上出现,目前日均发帖在5000左右。它的出现给部分19楼网友带来了极大困扰——经常摸错门,登录不上去,还以为自己忘了密码,折腾了半天才发现原来是走错地方了。2007
    2023-04-24
    439人看过
  • 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2023-03-28
    401人看过
  • 互联网成不正当竞争案“重灾区”
    广东省工商局25日召开竞争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5964宗,其中涉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2宗,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案件3125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27宗,商业贿赂案件426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126宗。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些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恶意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商业贿赂进行市场交易。这些都是现存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为此,全省工商部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武器,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历时一年,于2013年成功查办了惠州市某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该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的网络时代
    3Q大战、3B大战,这都是在互联网业界耳熟能详的战役,随着近期法院正式宣判,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话题又被人所热议。据了解,在近期宣判的官司当中,奇虎360分别需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向百度赔偿45万元。对此,有媒体统计,从2010年至今,奇虎360连续遭遇11场败诉,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官司败诉之最。其中包括,在2006年,360因恶意引导用户删除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3万元。2010年,360恶意卸载百度工具栏,被法院判处赔偿百度38.5万元。同年,360安全卫士因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贬损金山产品声誉造成不正当竞争,被责令赔偿30万元。而在2011年知名的3Q大战中360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而奇虎360方面也发表声明称商业竞争过程中会产生诉讼,企业有胜诉也会有败诉。近期360确有败诉的案件,也有大量胜诉的案件现将360近期胜诉
    2023-06-05
    84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
    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随着第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来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走进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官与高新技术企业家面对面”的座谈会,向包括联想集团、用友软件公司、中软公司在内的近三十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十余名“技术经纪人”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对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带领三名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深法官回答了在场观众的提问。宿迟副院长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贬损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宣传或说法,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损人利己”;二是混淆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搭便车”;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3-06-08
    479人看过
  • 互联网络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新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虚拟的,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却比真实市场环境下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网络经济同样受市场竞争规律的支配,与传统交易一样,网络交易也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但竞争永远具有双重性,既包括正当竞争,也包括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中阻碍信息产业发展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现有法律是否可得以适用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人们已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如果网络环境下的竞争秩序失去规则的约束,网络交易就会失去安全保障,最终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IT产业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制定的,当时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特定经营模式与传统环境下的区别,因此,现在用该法来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凸显出来。虽然就其本质及法律的可适用性而
    2023-04-24
    450人看过
  • 专利侵权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吗
    专利纠纷是指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纠纷,通常包括: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无效及行政纠纷等。在一般的概念里,专利纠纷,涉及的都是和专利相关的问题。专利权人发送的侵权警告信,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基于合法的目的,所发送的警告信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且,发送侵权警告信的专利权人应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在向销售者发送警告信时审慎义务更高);否则,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滥用侵权警告信、以不正当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各自有其不同的地位。其中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并列,将知识产品作为一项私权并以私法的方式予以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将知识产品作为权利人的一项竞争性权益,以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交易道德为目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范,是以公法的方式进行规制。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3-02
    121人看过
  • 国产童装冒用外国品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当事人封某在二里半生产销售丑疙蛋牌儿童内衣,商品主要销售到包头市周边的各类批发市场。为了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他擅自在其外包装上承印意大利卡琳娜·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且突出放大该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该商品为意大利卡琳娜·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此案已立案查处。相关法规知识: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
    2023-06-05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商家恶意散布谣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商业发展到如此发达的今日,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不少商家之间的竞争不仅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售价低廉等方面,有些不法商家还可能会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诋毁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但须知道这种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需要承担责任。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的。由此可知商家恶意散布谣言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你遭遇其他商家恶意散布谣
    • 互联网中,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即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过错,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等。仅根据您的表述,本律师认为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存在实际证明的难度,同时因为你们与网络公司之间的代理建设网站关系,网络公司并不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但可基于一定关系,由你向其追偿。但是你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完全清晰,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 假冒产品没有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1、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怎么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 吃回扣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3
      1、吃回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规定的是可以的,反之则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根据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