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辽政发[1988]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调动工作、辞职、停薪留职、带薪留职、兼职、离退休服务及招聘干部中发生的人事争议。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我省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仲裁人才流动争议,必须坚持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科技队伍的合理分布,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秉公处理。
第四条发生人才流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人才流动争议,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第二章仲裁机构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
市辖区内跨县际的人才流动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省辖区内跨市际的人才流动争议,由省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干部、人事、科技等部门的负责人兼职组成,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或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政府人事部门应指定其内部相应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仲裁与执行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按各级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的理由,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进行仲裁。
仲裁前应将仲裁的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对申请仲裁方按撤回申请处理,对另一方可作出缺席仲裁。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才流动争议时,必须有三名以上仲裁工作人员仲裁。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人才流动争议,应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后,应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十四条经仲裁委员会裁定允许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完有关手续;拒不办理的,由仲裁委员会直接调转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经裁定不准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事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河南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132人看过
-
山西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141人看过
-
济南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282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仲裁补贴
320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
341人看过
-
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345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何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及仲裁流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9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过程包括: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
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争议仲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2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
-
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管辖地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省、市、县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一)省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省会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市区内经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县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区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仲裁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2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