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经规划联审同意的占用绿地项目;2)市政建设的占用绿地项目;3)不影响园林、风景景观的占用绿地项目;4)因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标出占用城市绿地的规格;原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并注册账号:2.申请申请人登录账号,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3.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4.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受理决定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6.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7.获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2.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3.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5.获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
全文条款表格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新会区城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81人看过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418人看过
-
仲恺高新区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66人看过
-
保税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2人看过
-
江门市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53人看过
-
汕尾市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87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合法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不合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据此,你们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要求归还你们的绿地。
-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补偿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
-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流程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
-
故意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该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