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9:55:44 332 人看过

1、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

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

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疑点的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中比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对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及电子证据本身做出判断结论。

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等同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包括一般办案人员)都可进行。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子知识和电子技术的人员。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取证方式和实施的一些取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侦查取证来看,计算机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电子邮件证据如何确定其有效性
    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帐户名和密码是ψ1,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使用任何联网的计算机在任何地方发送、接收和删除该用户名对应的邮箱中的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普通人不能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邮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除。如果纯电子邮件的信头包含发件人的详细信息、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地址、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结合其他强化证据加以识别。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要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对电子邮件的开启和打印全过程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者将装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给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打开电子邮件,打印内容。目前,上海市第一、二、浦东法院都实行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做法,公安部门也可以认定电子邮件的来源档案是否被修改。
    2023-05-31
    36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客观表现
    受贿案件的客观行为表现这样认定:受贿案件客观行为表现应认定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受贿罪不起诉是否还能当警察受贿罪不起诉不能在当警察。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2023-06-23
    239人看过
  • 客观证据与主观判断在定罪中的权重如何分配?
    主客观不一致不能定罪。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主客观一致,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犯罪,客观有害行为,必须是主观犯罪与客观有害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主观罪过是危害社会行为和结果的原因,必须是主观罪过的必然结果。犯罪的基本标志是客观危害社会行为和主观故意或过失的统一。不认罪能定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023-07-05
    294人看过
  • 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致
    一、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的司法精神,应当坚持医疗事故鉴定优先的原则,支持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对于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必须要哪些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
    2023-09-24
    492人看过
  • 如何证明司法伤残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与客观性
    一、如何证明司法伤残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与客观性如下证明司法伤残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与客观性: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二、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来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十个等级。事故伤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鉴定结论等。凡要求进
    2023-09-17
    435人看过
  • 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
    一.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刑事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刑事非法证据,它确实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使用过的物品等。不可否认,这一部分证据虽然非法,但也是具有客观性,符合上述观点。刑事非法证据的另一类是指虚假的刑事非法证据,他们并不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或者使用过的物品等,比如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虚假的有罪供述,再如由于鉴定人主体资格不够而导致内容完全失实的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很难说具有客观性。因此,本文认为,客观性并非刑事非法证据的一般性特征。作为刑事非法证据一般性特征的,只能是非法性和关联性。二.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着能否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很多国家都很重视这个问题,然而,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对于完
    2023-04-17
    190人看过
  • 如何客观认定合同诈骗罪
    若能满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可判定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次,在实际违法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在签署并执行经济合同时,采用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且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度;再次,这种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或组织;最后,其犯罪主观心态必须认定为故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
    2024-05-13
    413人看过
  • 票据诈骗的客观性有哪些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
    2023-08-01
    427人看过
  • 浅析证据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的实际运用
    在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实际运用中,特别是在刑事开庭审理前,辩护人阅卷时的仔细、审慎、非常重要。对未按刑事诉讼程序法非法获得的证据,大胆的予以质疑驳击,是辩护中的最好突破。违法收集的证据,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违法方法获取的口供;另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搜查、扣押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我仅对口供的不真实性谈一点粗浅看法:一、对违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其基本理由是:(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违法获取的口供其虚假可能性较大。排除违法获取的口供的另一法理依据是自白任意性法则。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如何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的主客观要件?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023-07-06
    83人看过
  • 证据地位: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必须要符合证据的三性,也就是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客观性主要从记录的形式以及记载的内容两方面进行考虑,关联性则是其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待证的事实是否有客观的联系,合法性则是从记录形式及是否有过修改等方面进行认定。书证和电子证据的区别书证和电子证据的区别具体如下:1、证据的特性上。首先,电子数据是指“以数据形式生成、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可以发现:以数据形式生成,就是指:电子数据是通过信息技术产生的。而存储、处理、传输都是需要媒介物的,电子数据必须要依赖这个媒介物;2、其次,电子数据具有先天脆弱性,其可复制性、易删改,导致真伪性难以鉴别。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等多部法律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要求中,就有同一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而书证的保真性较好,具有不易被篡改的特点,就算是被篡改了,也可以通过文件检验技术鉴定其真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11
    39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探讨
    一、证据的关联性:记载有案件事实的信息载体(一)案件事实不是证据自身,而是其载有的信息案件事实是证据信息的直接来源。因待证事实不可重现,人们只能通过残留下的信息推断未知事物的总体特征。案件事实信息的存在有其特定的时空。任何一种行为的发生都和一定时间空间分不开,只要行为发生,就必然留下各种痕迹和信息,通过不同载体保存下来[2].案件发生的时候,案件事实被分解为若干信息因子,这些信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遗留保存。事实信息被媒介记载,媒质的信息含量随时间表现出递减和发散。证据具有承载事实信息的功能。事实遗留的信息保留在证据这一媒质中,人们分析、判断信息的情况,可重新认识、判断事实。通过证据,司法工作人员可认定案件事实信息的原貌,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作出事实判断。证据就成为反映事实的手段之必需。因此,证据是法律的框架下承载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依靠证据认识事实是证据独具的特性。(二)证据本身不是事实,
    2023-06-01
    377人看过
  • 电子证据认定的举证分配
    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由于现行法律的缺失,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以公平诚信原则为指引。我国《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因此,法官在启用司法最终解决机制时,必须遵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举证能力,对危险领域的控制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来的混乱及其他负面影响。本文在公平诚信原则指引下,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殷某诉淘宝店主马某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的买卖合同之诉一案来分析电子证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相比较于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考虑的两点变化:1、注重公平与举证便利首先,在该案中被告作为网络销售服务商,对网页上的宣传数据具有上传、修改等权利,作为技术的占优方,获取电子数据较为便利。其次,从诉讼经济的角度来讲,原告作为一般的消费者所能获取的电子数据较为有限,如法律或法官
    2023-06-06
    291人看过
  • 如何维护被保全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具有更大的优越性,通过公证保全,使得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得到保障,使得电子证据具有预决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电子证据保全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要求:1、证据方法的合法性;2、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应当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方法和程序作必要的规定。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特征,很容易暴露个人的隐私等,因此在电子证据的保全过程中,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主体、权限和程序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合法性原则也保证技术的充分应用且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效率成本原则。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在能够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尽量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属性,所以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效率和成本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注意成本和效率的有机结合,防止得不偿失。尤其是时间效率,电子证据具有较
    2023-06-14
    228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8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一种假设或虚拟,更不是对事实的杜撰或捏造。证据的这个特性是不同于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
    •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1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
    • 如何判断强奸罪的客观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各种证据,必须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辨别它的真伪,审查确定它的证明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据的合法性与客观性是什么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般认为,证据具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作为承载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搜集主体、查证程序、表现形式均须合法。如果说客观性系证据自身的属性,那么,合法性则属于因价值取向而被法律所赋予的属性法庭审查证据主要围绕证据三性展开,缺一则不会被法庭采纳。
    • 电子证据的认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3
      电子证据的认定必须要符合证据的三性,也就是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客观性主要从记录的形式以及记载的内容两方面进行考虑,关联性则是其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待证的事实是否有客观的联系,合法性则是从记录形式及是否有过修改等方面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