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7:27:10 389 人看过

★合同履行的期限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质保期限

而质保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质保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质保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质保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期限相关文章
  •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继续履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
    2023-01-05
    244人看过
  • 协议和合同一样的性质吗,有区别吗
    一、协议和合同一样的性质吗协议与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合同,只是叫法上不同,法律效力也是一样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和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等都是有效的。二、协议与合同有区别吗协议与合同有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
    2023-06-25
    458人看过
  •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二、合同履行期限的认定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
    2023-06-19
    267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属于合同履行期间吗
    一、工程质保期属于合同履行期间吗工程质量保修期不是合同履行期间,但属于后合同义务,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限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负责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
    2023-06-17
    71人看过
  • 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1、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合同履行保证金就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2、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合同履行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甲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也很难拿钱。二、履约保函的优势1、对承包方或供货方(也就是
    2023-06-29
    196人看过
  • 附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约定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债务人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履行或者债务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体现。一、合同履行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履行期限;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对方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
    2023-03-15
    65人看过
  • 意外险的责任期限和保险期限有区别吗
    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决定的。比如购买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其他时间段的保险。而责任期限一般都是在报案后的180天内,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事情发生后,由于责任期限比较
    2023-06-15
    467人看过
  • 质保期算不算合同履行期内
    一、质保期算不算合同履行期内在讨论质保期是否算作合同履行期内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合同履行期限的定义。1.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这主要包括了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要素。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履行期并不包含质保期。2.质保期,通常指的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是商品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对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的承诺。3.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1)质保期与合同履行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仍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如果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可能产品在保质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但这种情况并不影响质保期与
    2024-07-08
    95人看过
  • 试用期和合同年限的区别
    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就可以生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的试用期限,则将被视为试用期已经结束,试用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在此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风险。一、过试用期未转正工资该怎么算?近日,一名读者咨询,其目前在一家服装公司任主管职位,入职时间已经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已经4个多月接近5个月),公司还没有给其办理转正手续,问过上级领导说是老板要求公司所有的人事变动都要等到1月份才安排处理。读者问,现在这种情况其应该算是试用员工还是正式员工?相关的劳动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现在公司解雇他或要求他调职的话,他有何权利和责任?江点序表示,试用期满公司没有通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关系,则视为已转正,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执
    2023-06-29
    423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包含保质期吗
    一、合同履行完毕包含保质期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二、合同没有实际旅履行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
    2023-05-06
    224人看过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哪里
    一、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哪质保期: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1653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保修期: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如进水),需要另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质保期通常长于保修期。二、质保期运用领域汽车质保期,即汽车的质量保障时间,各个品牌质保期的含金量大不相同,不仅是时间有长短,而且质保的零部件范围也不同。这些差距都会给消费者用车产生影响。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和履行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务清偿期和履行期的区别是什么?债务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确定清偿期间可依法律直接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间的规定处理。二、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
    2023-04-13
    226人看过
  • 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024-05-05
    327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是合同有效期吗
    要约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不一样。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一、要约消灭的原因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
    2023-03-08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合同履行期限
    相关咨询
    • 质保期是否属于合同履行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6
      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
    •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有效期限分别指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
    •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两者是不是一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例如,您的朋友11月1日过生日.而今天是10月16日.您在蛋糕店定做一个蛋糕,约定10月31日蛋糕店应当向你交货.这样,从10月16日合同成立并生效直到10月31日合同因履行而失效,这个期间为合同有效期间.而10月31日这天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10月
    • 合同效力和质保期到期的区别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
    • 履行期限届满和合同到期不履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1
      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某个法律行为具备法律约束力,比如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履行期限届满是指法律文书或者协议、合同等规定或者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比如双方约定2016年2月29日前把钱还清,到2016年3月1日,履行期限就已经届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起诉。约定违约金的,不履行一方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