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地税开业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0:34:01 110 人看过

[办事流程]1、窗口受理:在武汉市内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交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好《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地税局窗口。纳税人填写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应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2、内部循环: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核准报批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税务登记工本费缴费通知书,输机制证,打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资料归档。3.窗口发证:纳税人缴纳税务税务登记工本费后,到我局窗口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窗口退还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申报材料]1.外资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首席代表明复印件;5.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诺时限]承诺件0天[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85号邮编:430013电话:027-82859551027-82856713[办事流程]1、窗口受理:在武汉市内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交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好《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地税局窗口。纳税人填写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应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2、内部循环: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核准报批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税务登记工本费缴费通知书,输机制证,打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资料归档。3.窗口发证:纳税人缴纳税务税务登记工本费后,到我局窗口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窗口退还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申报材料]1.外资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5.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诺时限]承诺件0天[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85号邮编:430013电话:027-82859551027-8285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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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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