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提存的主体是谁
在标的物被提存之后,除非债权人失去行踪或下落不明,否则,债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到债权人或其继承人以及监护人。而在标的物被提存之后,其毁坏、灭失所产生的风险将由债权人来承担。
至于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所生之孳息同样归属债权人所有。
然而,提存所需之相关费用则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当标的物被实行提存处理之后,所产生的提存物的毁损或灭失之风险便毫无疑问地要由那位债权人来承担了。
所谓“提存”,这其实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用语,它主要是指在借款人或债务人在试图完成其所积欠的债务期限之时,由于货款人本人的原因或是无法找到适当的解释而坚决予以拒绝接受,又或者因为货款人下落不明等等原因使得借款人或债务人不能够顺利地向货款人履行债务时,可以经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借款人或债务人已经完成债务义务的标的物上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以此替代顺利履行债务的原定程序和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标的物提存的主体是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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