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0:25:19 254 人看过

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申请缓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离婚?
    法院不准许离婚的情况: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4、双方对子女抚养不能妥善安排的。哪些情况下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可以支持民法典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可以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
    2023-07-23
    30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时,要注意把握以下问题:第一,这里的"重复处理行为"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第一次行政行为而言,而不是对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第二,重复处理行为针对的大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较长,行政机关的初次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无权审查。而行政机关有权对已超过起诉时限的行政行为再次审查,可以撤销旧的行政行为,作出新的行为,也可作出决定维持原有行为。行政机关再次审查权不受时间限制的特性给行政诉讼时效带来挑战。当事人对已
    2023-06-13
    102人看过
  • 要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一、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
    2023-03-28
    38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办理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院应该酌情处理。子女抚养费变更有哪些情况?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下: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
    2023-08-12
    23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某些案件的情形,其中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同时,如果情况紧急,人民法院也可以先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并且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则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某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这些案件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此外,如果情况紧急,人民法院也可以先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
    2023-09-08
    146人看过
  • 诉讼费用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则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力负担或无力负担诉讼费用,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一、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是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来加以确定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诉讼费用由起诉方预交,但并不一定由起诉方承担,如果是债务纠纷、违约纠纷等的诉讼费用,一般则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二、起诉离婚费用归谁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
    2023-06-26
    265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哪些情况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2024-04-22
    441人看过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条文内容介绍本条是对一方要求离婚的处理原则的规定。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虽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夫妻双方虽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协商
    2023-06-13
    282人看过
  • 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
    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双方情感破裂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情感破裂的证据。一、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吗可以。离婚的主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拟定协议,把财产等有关事宜协议清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书面申请,法院就会根椐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的。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2023-06-13
    470人看过
  • 哪些情况允许法院驳回诉讼?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谁做出?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
    2023-07-22
    123人看过
  • 最高法院暂缓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最高法院暂缓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经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的情形:1、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法院作出;2、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其间审监庭应当向本院的执行局发出暂缓执行建议书,执行局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办理暂缓相关执行措施的手续;3、执行人员在执行本院判决
    2024-02-06
    327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支付存款和利息的、兑换国债等等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支持这种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不过,如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没有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诉讼事项进行法律处理。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
    2024-01-12
    2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有哪些行为法院要给予处罚
    一、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有哪些行为法院要给予处罚1、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
    2023-04-26
    139人看过
  • 法院对哪些民事诉讼应予以处理
    一、法院对哪些民事诉讼应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取证可以主动取证。
    2023-06-19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2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 哪些残疾人可以免交诉讼费?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司法救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免交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 对于诉讼费用减交及缓交情况,法院会给予怎样的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诉讼费用的减收根据《缴纳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减收诉讼费用:1、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继续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惠,配置对象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所4、确实需要减收的其他情况。人民法院承认减免诉讼费用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30%。二、诉讼费用的延期支付根据《支付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
    • 死缓申诉法院情况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5
      对于死缓申诉法院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法院有6个月的审查是否立案的期间,等通知你这个案件已经受理了,你再去交诉讼费和领传票,来确立开通时间。在这个6个月的期间内,法院会决定你的案件是否受理,决定有哪个法院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有哪些情况会被裁定不服的诉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8
      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