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取刑事案件的物证,提取刑事案件物证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50:32 149 人看过

怎样提取刑事案件的物证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一107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

2、搜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严格批准程序,搜查时要依法制作笔录,搜查中的扣押要开列清单,等等。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物证的扣押,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协助执法中,扣押通常只是一种执行措施。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扣押,关系到公民的物权问题,因此,必须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于扣押的各种物品,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一旦查明与案件无关,必须在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提取刑事案件物证要注意什么

1、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验工作完成之后实施,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2、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在勘查和提取物证的过程中,要防止所提取的物证被污染。

(1)提取物证之前,切勿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圆珠笔或蜡笔等勾画。

(2)提取物证所用的各种工具、包装物、容器等必须干净。

(3)用同一工具提取不同部位的物证时,每提取一次,都必须把工具擦拭干净。

(4)提取各种物证。特别是提取油脂、血迹、人体组织等,切勿用手直接接触物证。

3、所提取的物证样品,要随时注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免混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的赃物怎么估价
    根据市场进行估价。赃物核价证明是法定估价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委托,对委托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进行估价后出具的书面估价结论。赃物核价证明作为一种鉴定结论,是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型刑事案件中主要的证据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与无罪、重罪与轻罪乃至是否判处死刑的重大问题,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2023-04-21
    344人看过
  • 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书证,物证审查什么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书证物证进行审查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
    2023-03-28
    41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缓刑怎样争取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缓刑期间注意哪些问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
    2023-02-16
    19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取证是谁来进行?
    一、刑事案件取证是谁来进行?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第41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只有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主动收集和调取刑事证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力。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做了收集证据的工作,也必须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查核实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
    2023-04-20
    395人看过
  • 物证有哪些,提取与送验物证时应注意什么
    一、物证有哪些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叫作物证(materialevidence).因此,凡作为犯罪使用的工具,保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以及其他一切能揭露罪行和证实犯罪的资料,均为物证。大体可分为六类:1.人体组织器官的一部分或其分泌物、排泄物、如血液(血痕)、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粪便、尿,胎便、胎垢,羊水、恶露,乳汗、呕吐物,胃肠内容物、皮肤、毛发、指甲、骨骼、脏器碎片等。2.凶器、工具、被损害的物品(如门框上的撬压痕迹)。3.衣着、日常用品及其附着物。如衣服、钮扣、帽子,手帕,毛巾、鞋袜、书包、拐杖、雨伞、尘埃、轮胎印痕、砂土、炭粉、染料、纸片等。4.药品、毒物、生药。5.指纹、掌纹、足纹、足迹、鞋印。6.印鉴、票证、笔迹、信件、遗书。物证是一种客观证据,在、审判上有重要意义。某一物品成了案件的物证,是因为它的存在,所处的位置和它的形状、特性,特殊标志,
    2023-06-11
    27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只有人证没有物证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一、单方面口供可以定罪吗口供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承认违法犯罪事实是自己所为的供述。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
    2023-06-20
    1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合法取证规则
    合法取证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1、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2、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
    2023-03-27
    3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能否先取证后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以的得出,立案的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一、立案前做询问笔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对某个涉嫌违法的行为
    2023-03-27
    4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必须是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无法扣押的可以提取数据或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等内容,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提供人员签名或盖章。取证电子证据时还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通过保全公证对电子证据取证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二)尽量在公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
    2023-06-30
    246人看过
  •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物证怎样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对物证按以下情形处理:(1)、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返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2)、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一、扣押书证,物证的程序是怎样的1、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2、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
    2023-02-22
    1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赔偿怎么领取
    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后,会在判决书在载明赔偿的方式,当事人依据判决书领取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14
    248人看过
  • 婚姻案件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我们反对离婚,也不希望这事发生在每一个朋友身上,毕竟有碍和谐社会的发展,不过有些事情不是自己能把握全局的,已经发展到不得不离婚的程度,那么我们也要果断使用法律武器,本文内容非常落地实用,有人爱有人恨,角度不同,结果不同,最后说一句:请珍惜您的枕边人。在婚姻调查取证的时候不能盲目的根据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取证。那么在婚姻调查取证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介绍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关婚姻调查取证的属性、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等内容。一、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据统计,婚姻调查的委托客户中,约占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维护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这其中约一半人完全是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证据以备离婚时资证。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为了想
    2023-05-06
    1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会见提醒
    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会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要避免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其次,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也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第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最后,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这些注意事项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刑事案件会见时的注意事项:一、避免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四、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刑 事 案 件 会 见 管 理 : 律 师 参 与 、 禁 止 泄 露 线 索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派员在场,以保证会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了解案件
    2023-10-02
    2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提交证据必须质证吗
    一、刑事案件提交证据必须质证吗刑事诉讼收集和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指控和证明犯罪。所以,任何指控犯罪的证据都要依法经过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要积极倡导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在当地影响重大、被告人提出无罪辩解以及对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等案件要积极商请公诉机关及时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发现一审认定的证据和事实确有错误,必须改判和发回重审时,二审法院应遵循如下原则妥善处理:其一、改变事实认定有利于被告,经二审开庭质证,公诉机关对改变的事实无异议的,二审可以直接改判;其二、改变事实认定有利于被告人,但公诉机关对改变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裁定发回重审;其、对于重罪轻判,按现有规定,二审法院无法纠正,内部监督出现空档,因此,连同轻罪重判一道,应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抗诉。二、刑事案件事实必需证据证明吗
    2023-03-29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提取物证是什么流程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5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是: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
    • 刑事案件物证的可提取程序怎么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
      刑事案件中,提取物证的程序为: 1、勘验、检查。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执法人员对人身或者特定场所进行调查; 2、搜查。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3、扣押。执法机关可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 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物证提取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4
      刑事案件中,提取物证的程序为: 1、勘验、检查。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执法人员对人身或者特定场所进行调查; 2、搜查。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3、扣押。执法机关可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 2022年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的程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3
      1.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 2、搜查。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
    • 刑事案件物证的提取程序和步骤分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8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