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02:41 97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广东省2024最新特殊工种名录
    广东省最新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名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二、冶金三、机械四、化工五、石油六、水利、电力七、轻工、纺织八、建工、建材九、电子十、兵器、核工业十一、医药、卫生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十三、地质、地震、测绘十四、邮电、广播电视十五、造船十六、林业十七、渔业、水产十八、粮食十九、新闻出版二十、城市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4-05
    84人看过
  •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北京市1992年至今年6月查获和登记的25072名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九成以上。而一项对中学生吸烟的调查显示,我国学生初次吸烟的年龄是10.7岁,比六七十年代的调查结果早了2.3岁。为了预防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引
    2023-06-09
    295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名词解释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名词解释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包含什
    2023-06-06
    301人看过
  • 山东省特殊工种名单是什么
    特殊工种清单第一部分综合性文件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清单第一部分煤炭第二部分冶金第三部分机械第四部分化工第五部分石油第六部分水利,电力、轻工、纺织、建筑工程、建材、电子、兵器、核工业、医药、卫生、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地质、地震、测绘、,邮电、广播电视、造船、林业、渔业、水产品、粮食、,新闻出版城市建设内容拓展最新两会征求意见第一部分综合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节选)(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和退休工作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关于变更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审批的通知(劳人沪[1985]6号)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对未成年工怎样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怎样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二、劳动保护是指什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招聘未成年犯法吗犯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
    2023-06-14
    222人看过
  • 广告语版权保护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广告语版权保护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无非两种途径申请注册商标与构成著作权。首先,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文字组合必须达到一定的显著性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广告词往往字数过长,内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质,而非商品的来源,这样就不符合显著性要求。其次,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文字表达必须要有独创性,体现出足够的智力成果,这样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对而言,广告词更容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广告词的内容上,企业应注意体现文字表达的独创性,而不要只是简单的拼凑,或使用过多的成语或既成用语;同时,由于广告词有谁创作,在举证上通常较为困难,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词发布之前,先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以确定自身著作权人地位。二、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
    2023-04-29
    186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现就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领军人才为重点,以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倾斜为导向,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加强考核管理,切实做好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实
    2023-04-28
    380人看过
  • 广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对涉及案件的有关证据问题所进行的技术性鉴别和判定的活动。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追究制度。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第六条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第七条设立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司法鉴定工作。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第
    2024-01-14
    294人看过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法节选)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4-22
    157人看过
  • 商标保护权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机关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一、商标权终止的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
    2023-03-25
    89人看过
  • 广东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2023-05-09
    487人看过
  •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章提供特殊保护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姚某某建议,反家暴法可以借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经验,设置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专章。专章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借鉴国外对虐待儿童的通行界定,应当放宽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将忽视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国际上一般将儿童虐待分为四种主要类型:躯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有的学者称为心理虐待)及各种形式的忽视。就未成年人而言,忽视是一种对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伤害的特殊形式的侵害,且不能为草案所规定的精神暴力所涵盖。姚某某强调。其次,应借鉴国外儿童保护官的设置,并吸收司法实践的探索经验,明确规定观护人这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人员。由其具体监督父母监护权的行使,及时制止父母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申请人身保护令、护送至临时庇护所、评估父母监护能力与资质、衔接受害未成年人重返家庭环境。要在父母头上架起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父母虐待未成年人的现实法律后
    2023-06-06
    51人看过
  • 未成年公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
    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2023-04-17
    332人看过
  • 为何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2、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3、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故,需要特别的保护。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
    2023-07-03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25
      一、未成年工的年龄: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 为什么工会对未成年工特殊予以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应当在法律上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保护,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也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并加以特别维护。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
    • 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特殊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