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规定时间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20:00:06 77 人看过

在我国,土地是归属国家所有的,但是即使是国有土地,居民也是有机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也并不是永久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长租赁期限不能够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规定时间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二、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无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还是别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即使是住宅用地,最高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七十年。这就是经常说的房屋产权七十年,其实房屋永远都是归所有人所有,但是,房屋之下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n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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