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31:45 104 人看过

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应加强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的,或者执法不当,或者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而实践中罚金、没收财产(以下简称两刑)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严重。一是执行机关重视不够。人民法院既是两刑的判决机关,又是两刑的执行机关,存有重判决轻执行的思想倾向,表现在对两刑执行的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不到位。二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有的检察机关尚未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或者违法的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笔者认为,对两刑执行的监督应抓以下重点内容:

一查判处罚金的罪犯是否按期按数缴纳,对不能按期按数缴纳的要查明情况和原因。

二查对期满后拒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是否追踪执行,使其不能逃脱罚金刑的执行。

四查对遭受不可抗拒灾祸而缴纳确有困难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五查没收财产是否属于罪犯个人所有财产。

六查没收财产需要偿还罪犯负债的,其是否属没收财产判决前发生的正当债务,是否有债权人的请求。

七查罚金及没收财产是否按时上缴国库,是否有挪用和私自处理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两刑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者执行不当或者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书面纠正要求执行机关在15日内回复,执行机关不回复的可通过上一级检察机关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范方兴

乔修仁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罚金适用于哪些对象,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罚金适用对象:经济犯和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分子,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023-07-26
    442人看过
  • 罚金没收财产有哪些法律处罚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罚金是由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交纳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支付罚金的。一、开设赌场罚金如何计算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正比例处罚。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无能力缴纳,比如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
    2023-03-11
    241人看过
  • 没有规定“没收财产”处罚种类的原因有哪些
    没收财产涉及公民、法人的权益甚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只能依法律剥夺,并应当经过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将没收财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
    2023-06-11
    103人看过
  • 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一)罚金的执行。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可以限期一次缴纳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在执行罚金刑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并提取存款、通知有关单位扣发工资、变卖被罚金人财产等强制方法。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裁判时,应严格按照裁判确定的内容执
    2023-06-14
    310人看过
  • 罚金与没收财产对象有哪些
    一、罚金适用于哪些对象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
    2023-04-25
    157人看过
  • 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不同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一、如何区分罚款和罚金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常有执法人员混淆罚款和罚金,把二者当成一回事,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2023-06-26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由什么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7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罚金是由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交纳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支付罚金的。
    • 罚金适用于哪些对象,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罚金适用于以下对象: 1、经济犯罪; 2、财产犯罪; 3、其他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关于没收财产的法律处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没收财产属于一种刑事处罚,在刑罚中属于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7
      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 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不同处罚金有哪些不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