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调解书
(2005)沪一中民五(商)初第字80号
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成业街30号华富工贸中心6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董事。
委托代理人卢小兰、朱久兴,上海市申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杨锦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凌小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国利,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健,江苏苏州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反诉原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05年6月2日裁定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反诉原告)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本院一审裁定。被告(反诉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对本诉、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委托代理人朱久兴、被告(反诉原告)法定代表人凌小平、委托代理人王国利、刘晓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2004年10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反诉被告)介绍两套设备订单给被告(反诉原告),设备价格人民币400万元,中介费人民币120万元,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另约定若被告(反诉原告)因设备问题无法或延期交货,被告(反诉原告)必须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5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反诉被告)于2004年11月3日促成被告(反诉原告)与香港天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俊公司)签订塑胶机械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406万元。同日,原告(反诉被告)与天俊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协议,承诺保证被告(反诉原告)完全履行塑胶机械买卖合同,若被告(反诉原告)不按照合同履行,原告(反诉被告)赔偿天俊公司经济损失。因被告(反诉原告)未能积极履行合同,未按期交货,天俊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解除了买卖合同。被告(反诉原告)至今只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10万元中介费,原告(反诉被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剩余中介费人民币110万元,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反诉原告)向本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原、被告2004年10月23日签订的协议中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中介费人民币120万元的协议条款,判令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相当于代理报酬的合理中介费用;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中被告(反诉原告)无法或延期交货,必须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50万元的协议条款;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的本诉、反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欠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居间费人民币50万元;
二、就上述欠款,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人民币18万元;余款人民币32万元,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分两次各支付人民币10万元,于9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人民币12万元。若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前,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三、本案本诉受理费、保全费共计人民币26,850元[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被告双方各半负担人民币13,425元,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金茂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反诉受理费人民币18,51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张家港市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已预缴);
四、双方其他无争执。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北京某机械公司诉美国某电脑公司合营企业合同纠纷
75人看过
-
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连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471人看过
-
张某某与北京千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48人看过
-
某集团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252人看过
-
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456人看过
-
上诉人徐某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177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
定西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怎么样?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什么是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关于股份合作制改造,并无单行法律对其作出专门规定,具体规定都源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例如,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5条规定:“职工投资人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人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人股。未投资人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