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土地拆迁管理难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02:00 139 人看过

1、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2、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房屋租赁。(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范围确定。

4、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五)办理存款业务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

农村房屋拆迁因为在安置方面上存在不同,所以补偿的方式也会不同,它在户口关系上的要求也会很不一样。首先第一种是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它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也就是说赔偿的钱可以让你重新建造一个类似的房屋。第二种是产权置换,也就是

按照房屋的面积置换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这种安置方式,置换比例最低应当1:1,所以,能够换到等面积或者更大面积的房屋才算置换合理。以上这两种安置补偿方式,如果你的家庭人口多,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

最后一种是货币补偿,政府不予给你重新修建房屋,也不安排置换房屋。一次性的补偿你相应的钱数,当然具体金额不能低于周报商品房的最低价格。那么这一种方式就与你户口关系不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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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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