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而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8:50:46 257 人看过

持票人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而与义务人发生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广东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法院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管辖权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持票人相关文章
  • 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刑事管辖权的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二、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地的确定是依据: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有哪些约定管辖
    2023-06-29
    323人看过
  •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支票持有人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持有出票人为被告北京某某商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支票金额为9800元,出票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该支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银行退票,退票原因为清户。后化工公司向**商行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行支付票据款9800元及银行利息,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商行系个人独资企业,李某系其投资人。**商行辩称:对支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商行与化工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商行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停止使用,2008年丢失了3张支票,所以清户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注销**商行银行账户的事实予以确认。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化工公司持有的转账支票记载了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且有出票人的真实签章,该支票的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系有效票据。化工公司作为该支票的权利人,未在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商行主张票据权利,已丧
    2023-05-31
    210人看过
  • 如何行政确认结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提出以下一类或多项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判决;(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支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赔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七)请求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共同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释。企业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1、企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4、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
    2023-08-18
    59人看过
  • 侵权专利的诉讼如何行使管辖权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按照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侵权专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
    2023-08-06
    384人看过
  • 公益诉讼管辖权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一、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2、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
    2023-03-10
    184人看过
  • 行政拘留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中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即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看,针对的法律条文显然是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从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可以推断,《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止是单纯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传唤、留置等),还包括了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如果把行政拘留仅仅作为行政处罚看待,片面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那么,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对人身......实施行政处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生司法解释跟法律相脱节的问题。对于行政拘留而言,其性质虽然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特征表现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两重性,不能因为行政
    2023-06-06
    336人看过
  • 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管辖法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
    2023-06-24
    442人看过
  • 要求返还出资款如何确定管辖
    一、要求返还出资款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出资股东管理建议1、
    2023-04-26
    268人看过
  • 如何行使请求返还遗失物的权利
    1、如何行使请求返还遗失物原物的权利(一)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二)遗失物转让的,债权人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赔偿;二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财产(不赔偿)。这两种方法是否可以一起提倡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请求返还遗失物权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物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是恢复对原财产的占有。为行使遗失物返还请求权,应当明确取得遗失物的途径,由权利人决定是否采用救济方式。二是主张返还原物权利的概念。一般认为,返还请求权的效力范围包括返还原物、返还孳息、返还费用负担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问题,不属于返还权的有效范围。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的目的是恢复对原物的占有。因此,相对人应当将财产或者标的物转让给物权人占有。(1)有权返还原物的权利人是物权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主
    2023-05-08
    76人看过
  • 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在异地被起诉在本地法院能查询吗在异地被起诉在本地法院不能查询。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
    2023-07-03
    334人看过
  • 如何正确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
    一、如何正确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1.认为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2.认为行政机关不答复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3.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请求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
    2023-11-20
    499人看过
  • 侵权行为管辖的法院确定
    一、侵权行为管辖的法院有哪些?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若干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023-04-30
    384人看过
  • 法院如何确定票据纠纷的管辖权?
    诉讼案件,程序先行,管辖为首。级别管辖,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的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的大小为依据,其规定较为特定和具体。因此,本文主要梳理和分析票据纠纷案件中的地域管辖问题。票据纠纷案件可以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两大类,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两类不同的票据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则;对于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则应当进行辨析,从而准确确立诉讼主体和管辖法院。票据纠纷管辖地的确定原告:浙江省市丝织印染厂被告:四川省某市工商银行1989年6月,市丝织印染厂因生产需要,派业务员杜去四川省市采购白厂丝因携带巨额现款不便,就由厂方开出一张金额为51万元的汇票,交杜带往四川省农行市市中区办事处。7月16日,杜为采购原料方便,农行市市中区办事处划出0.3万元,转入四川省工商银行市支行所属大沿河储蓄所。收款单位名称栏写明大河沿储蓄所和该所帐号2053114—65,收
    2023-07-03
    5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持票人
    词条

    持票人又称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更多>

    #持票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
    • 持票人可否请求返还利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
      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管辖法院,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死亡,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
    • 返还原物管辖法院如何提起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
      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那么返还原物管辖法院如何提起诉讼,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是指物的返还,返还财产是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既包括物也包括权利。所以,返还财产的范围要大于返还原物的范围。返还原物是指对物质形态的物的返还。
    •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