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一、八类举证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商业用地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
商业用地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由具体侵权人来承担相关的责任,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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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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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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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4作为患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的证据:(1)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2)治疗过程中的体温表、实验室检查表、医学影像、照片、检查材料(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造成不良后果,现场实物(4)身体受损造成的后果(5)医疗单位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6)如果患者构成残疾,还必须提供权威部门的残疾等级鉴定书(7)其他证据材料,如医疗过程中治疗造成的损失和侵害结果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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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责任什么情况下由谁负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7无效合同的责任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一方的欺诈、胁迫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此时就由实施欺诈、胁迫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此时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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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哪些情况不需要证明能免举证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我国法律虽然对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无明文规定,但理论和审判实践上一般认为,当事人并不是对所有的主张或事实都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证明即视为真实,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这类事实因其具有明显的真实性而成为免证事实。(2)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种推定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