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43:34 78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政〔2014〕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三条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发改、财政、房管、人社、规划、农业、公安、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称征收房屋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第四条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县发改、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搬迁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五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登记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范围等地进行公示。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不得计入有效面积,只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正在服刑人员;(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五)法律、法规中规定应当予以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鼓励货币化安置,按对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基准价予以补偿。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建设的房屋在建设用地使用证确定的宗地范围内,同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第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产权调换面积确认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控制在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之内。第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第十三条被征收人根据应安置面积,选择接近面积的安置房套型,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安置房套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的单位平方米造价由被征收人找补差价给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安置房套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找补差价给被征收人。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县政府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作为房屋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设施搬迁费用予以补偿。第十六条征收具有合法证照的集体性质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现房安置的或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被征收人,按照人均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征收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支付搬迁费。实行产权调换过渡性安置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搬迁费。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时搬迁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可以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应当按时搬迁并与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在签约期限内依照本办法就安置方式、安置人口、安置地点和应安置面积、补偿金额、搬迁费、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补偿安置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安置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安置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制。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部门公布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牵头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并对抽签、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和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步在合肥市区域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征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移交”的原则,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随时收集房屋征收文件材料,并在征收项目或阶段性征收项目完成后60日内完成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征收结束后6个月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房屋征收档案。房屋征收档案应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数字化管理。档案管理软件须符合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件或者证明资料,骗取补偿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被征收人所在单位、组织以及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违规办理用地、建房、户口迁移等手续的,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范围;故意帮助被征收人欺骗套取补偿安置;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行为的,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实施前,征收集体土地时尚未对其上的房屋作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予以补偿安置;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仍按原政策或项目补偿方案执行。征地拆迁时国家未来城市更好的发展,但是征地拆迁需要一定的补偿,只有补偿到位了,征地拆迁活动才能够顺利的进行,政府不能强行的拆迁而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

房屋征收及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1.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析产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3
    2023-06-03
    337人看过
  • 松阳县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规定
    【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7日本文共阅读[]次松阳县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规定(暂行)佚名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松阳县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松阳县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松阳县行政区域的五个镇的规划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规定,实行区片综合价。不在区片综合价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一律实行产值倍数法。第二章区
    2022-04-21
    349人看过
  • 拆迁补偿标准:城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城镇拆迁补偿标准分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和货币补偿标准。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北京农村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农村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协议应该包含补偿的数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搬迁的期限、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的方式等内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协议应该包含安置房屋的地点、安置房屋的面积、差价和结算方式、搬迁的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是方式
    2023-07-14
    133人看过
  • 安徽省颍上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2024-05-05
    32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费征收哪些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
    出让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标准,一般由当地省级机关制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一、土地征收能得到哪些补偿土地征收可以得到以下这些补偿: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2023-03-26
    228人看过
  • 征收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土地法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1、2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
    2023-06-05
    464人看过
  • 土地补偿标准规定了征收耕地后的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非耕地的审批机关是哪个部门?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2023-07-05
    62人看过
  • 2021年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最新规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6.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10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6.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6万元。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2023-07-03
    402人看过
  • 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补偿标准的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凤翔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
    2023-04-06
    248人看过
  • 梅县区征地补偿按规定标准执行
    梅县区黄女士:梅县区南口镇的各项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梅县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梅县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全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全区征收土地分为四个补偿片区。南口镇属片区三,各地类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水田54400元/亩、旱地50600元/亩、鱼塘56000元/亩、林地8100元/亩、建设用地26300元/亩、未利用地6800元/亩。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各地类统一为20600元/亩。各地类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总额由上述两项补偿标准相加得出,如水田补偿标准总额为20600元/亩+54400元/亩=75000元/亩,以此类推。
    2023-06-10
    76人看过
  • 山东省肥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肥城市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城街道:古店村、西付村、东付村、尚庄村、孙家庄村、井楼村、伊家沟村、巧山村、白云桥村、陈刘村、沙窝村、马连村、赵庄村、刘家庄、孙家小庄村、大桥村、阎家小庄村、李家小庄村、军地村、苏庄村、沙沟村、太平村、西尚里村、东尚里村。老城街道:曹庄村、月庄村、国屯村、较场屯、河东村、百尺村、东百尺村、李屯村、张屯村、辛庄村、官路店村、毛小庄村。王瓜店街道:穆庄村、姜庄村、马庄村、北仪仙村、南仪仙村、蒋庄村、王东村、王西村、朱庄村、南军寨村、指挥庄村、新镇村、冉庄村、新胜村。仪阳镇:北辛村、东下庄村、仪阳村、王家庄村、马堂村、高家庄村、陈庄村、石东村、石西村、石北村、槐树坡村。沿该区域的行政界线。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城街道、老城街道、王瓜店
    2023-04-30
    367人看过
  • 肥东县征地补偿分给农民吗?
    一、肥东县征地补偿分给农民吗?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当然是给失地农民的,只不过在发放形式上是由村集体的个工作人员召集村民,然后平等的发放给每一位村民的,因为村里面的这些土地,不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是全村村民的共有财产,村委会私自占用征地补偿款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农户当然可以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既然农村的这些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户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是有权利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但是政府部门会直接把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先给了村委会,然后村委会统计过农户人口之后,应该平均进行分配。1、农村征地补偿农户能分到,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2024-01-12
    464人看过
  • 对宾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宾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2024-01-21
    479人看过
  • 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中的应用方法
    在土地征收中,确定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只对合法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二,拆迁补偿需根据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为基础;三,过渡期应符合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如延长应承担增加安置补偿费的义务。在确定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时,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房屋补偿安置只对合法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信息公告后,在原有房屋内外部添加的部分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第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无论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还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都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为基础确定。第三,过渡期应当符合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如延长过渡期,应承担增加安置补偿费的义务。长沙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
    2023-06-30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析产是指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将各自的份额分归各自所有。在进行房屋析产前,需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并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析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经过公证等程序,以确保分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更多>

    #房屋析产
    相关咨询
    • 肥东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如何规定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
    • 肥东征收农民土地最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 肥东县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9
      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为: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
    • 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标准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3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区块的市场调节比准价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有安置基准面积予以奖励;被拆迁区块的市场调节比准价以被拆迁区块周边多层式公寓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有安置基准面积大于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含车库、跃层)的部分应按市场调节比准价予以奖励。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
    • 关于房屋征收标准土地补偿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5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