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05:13 61 人看过

1、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4、教工作团委批准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能否对未成年犯处以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是因为对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下称条文一)和第四十九条(下称条文二)有不同的理解。

条文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条文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单独理解条文一或者条文二都十分浅显简单,不会出错;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轻微犯罪,只适用条文一,这也不会出错。但是,当未成年人犯罪属严重犯罪需适用条文二时,就发生了前述的分歧。

否定论认为,对未成年犯适用条文二意味着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必须适用条文一,结果是不能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肯定论认为,条文一是对未成年犯进行司法保护的“一般规定”,与之对应,条文二就是“特殊规定”。条文一具有普适性,在任何未达死刑的犯罪中都能显示出其有效性,十分易于操作,因此,它是“一般规定”。但是在任何已达死刑的犯罪中,条文一就失去其有效性:用老百姓的话说,死十次、百次都不亏的(未成年犯罪)人,该不该判死刑判了死刑算不算从轻或减轻当然,判处无期徒刑肯定算从轻或减轻!这就出现了标准难以掌握、自由裁量空间巨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别情况,结合国际上保护未成年犯的司法标准,条文二自然应邀而出,以封顶的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保护,因此,它只能是“特别规定”。

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当情景相适需适用“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必须适用“特别规定”,并且不得再适用“一般规定”,因此,只能适用条文二。只适用条文二就意味着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肯定论的另一个理由是它符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要求: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评价,重复评价的含义就是重复起诉以及同一诉讼过程中的重复惩罚或者重复从轻、减轻。而条文一和条文二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从轻、减轻,因此,不能同时适用,只能单独适用,因而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执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2023-05-31
    179人看过
  • 一般无期徒刑由谁执行?
    一、无期徒刑由谁执行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如何减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关于无期徒刑犯减刑的问题尽在下文:1、无期徒刑
    2023-04-28
    279人看过
  •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执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2023-05-31
    54人看过
  • 一般无期徒刑由谁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一、判刑后可以回原籍服刑吗判刑后犯罪分子不能选择是否回原籍服刑,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犯罪分子对服刑地自由选择的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判刑后犯罪分子不能选择是否回原籍服刑。二、判刑后多久能探监到达监狱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探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
    2023-03-14
    150人看过
  • 无期徒刑会从有期徒刑减成无期徒刑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一、保外就医是否能上班保外就医可以上班的标准: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2、60岁以上,身体多病,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再危害社会;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5、因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分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保外就医,严格控制;保外就医,适当放宽;6、罪犯的疾病或残疾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残疾范围。二、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算时间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
    2023-03-22
    313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减刑权限问题的批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月27日《关于无期徒刑减刑权限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现对你们提出的3点意见,答复如下:一、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四、社教工作团委批准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此复
    2023-04-25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 1、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 无期徒刑减刑由哪些人办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无期徒刑减刑如果原来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则其减刑仍然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原来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 无期徒刑减刑由哪裁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
    • 谁可以申请减刑无期徒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 1、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 无期徒刑减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2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