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影院有版权问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21:00:08 243 人看过

私人影院播放电影可能会涉及侵权的问题,必须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后电影院才能够播放相关电影。

一、如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1、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目前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可申请,注册资本需1000万以上,拥有专业资质人员数量20人以上

2、视听证直接绑定唯一域名和平台,不允许转租、出借、转版权。

3、涉及影视作品经营,需要网络文化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一共6大许可证,还需完成经营性网站备案和公安网监安全备案。

4、没有上述许可证,可买卖版权,但不可使用版权提供任何面向公众的服务和任何经营性服务。

二、著作权的类型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视听作品

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前,该类别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此次修法使得该类型作品形态不再受制于创作手法的限制,而是关注创作结果形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品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此为兜底条款,用以涵盖立法者未能预见到的新形式的作品,使无法归入前述分类的作品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更改了原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更有利于发挥兜底条款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影视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影视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依据《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法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影视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依据《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法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影视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影视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这是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的,如果著作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在四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四年,则无法再进行起诉。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著作权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
    2023-08-21
    482人看过
  • 私人影院的开放侵权吗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的,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考虑被告的行为是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公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关于私人影院侵权的惩罚《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
    2023-04-30
    72人看过
  • 版权登记引发的版权问题
    随着公民版权意识的增强,一个新的保护方式应运而生,这就是新闻作品的版权登记。经过版权登记是否就能够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2003年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版权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来到鞍山,为雷锋生前战友、摄影家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00余幅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对于张峻同志为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行为,各方人士看法不一。辽宁省版权局考虑到张峻维护版权精神可嘉,授予他依法维权先进个人。张峻因此成为辽宁省第一个获此荣誉的人。而2003年7月14日,一篇题目为雷锋战友季增公开称不赞成雷锋照片注册牟利的文章见诸报端。一时间,关于版权登记究竟是维权还是用雷锋照片牟利的两种观点发生争论。①张峻为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行为,涉及到以下三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一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新闻作品的版权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程序。《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
    2023-06-23
    62人看过
  • 私人问题影响工作被解雇
    作为企业员工,在上班时如遇同事间纠葛,不能采取过度的抵制措施,一旦扰乱工作秩序,损害了单位利益,企业就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前不久,长宁区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解雇纠纷案。案发单位是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4岁的肖某前几年进入该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每月工资人民币1.2万元。肖某说,上班中发现同一办公室一女同事常对他有暧昧言行。在一次公司团队午餐时,她还当众表示要和他结婚。女同事言行引起肖某极大反感,认为这是对他的性骚扰。公司在接到报告后也进行专门调查,但未能证实有性骚扰行为存在。为避免两人间纠纷,公司调整了他们的办公场所。尽管如此,肖某感到还在受性骚扰侵袭。去年6月,肖某将情况又反映到公司道德热线,要求开除女同事。由于无法查证女同事的不当言行,公司难以处理。肖某认为公司敷衍了事,便决定自行调查。一天,他利用公司全球网络系统向50多位同事邮箱发送求证邮件,并附贴了女同事照片
    2023-06-10
    424人看过
  • 翻译外国影片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不是一定侵犯著作权的。如果复制者未经外国影片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其电影作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但如果复制者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而在约定权限内复制该作品的,不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
    2023-08-18
    172人看过
  • 电影院需要给电影付版权吗
    需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于电影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包括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
    2023-04-13
    15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怎么申请电影版权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3
      怎么申请电影版权的问题的答案如下:(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步骤一般为: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
    • 唱别人的歌是否有版权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唱别人的歌需要版权,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短视频是否有版权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短视频是有版权纠纷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
    • 有关网络图片版权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以下问题: 1、将网络图片作为素材进行使用,制作成品仅为贴吧使用展示; 2、收集各种网络图片与他人分享并收藏; 以上两种是否涉及侵权(在未授权情况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以下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4、在网络中图片的来源很难查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些图片(即对图片进行传播及Ps加工等行为); 5、个人学习
    • 私人影院的开放侵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9
      私人影院的开放侵权吗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的,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考虑被告的行为是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公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关于私人影院侵权的惩罚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