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51:59 224 人看过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以及在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毕竟两种是不同的合同纠纷,自然会存在很大的不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不同:

1、主体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的纠纷主体是指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当事人因定作事项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并且这种争议的内容也不会很大;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是自然人,一般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少量的情况是自然人,尤其是发包人,发包人只能是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无法作出发包方的。

2、内容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建设工程,一般情况下,定作物的纠纷比建设工程的纠纷要大,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复杂,无法快速解决,而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简单,是可以很快解决的。

3、合同形式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成立合同,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成立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对建设施工合同达成约定。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联系

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是存在联系的,承揽合同是属于总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是属于分合同,就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然后因为建设工程比较特殊,就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发生纠纷后,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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