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我国刑法是没有侵犯商标权罪的,如果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等。
二、侵犯商标权罪情节严重怎么办
我国刑法是没有侵犯商标权罪的,如果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衡量标准
396人看过
-
赌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判刑标准
86人看过
-
侮辱罪犯罪情节严重判断标准有哪些?
78人看过
-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97人看过
-
情节严重程度鉴定标准
226人看过
-
传播污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201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且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
-
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应该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事实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
容留卖淫情节严重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
-
立案标准和犯罪情节轻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立案的标准就是指判断一个行为能用刑法判断的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说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成为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而犯罪情节轻重是在一个案件已经立案以后,根据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或是其他主客观情节来评价该该行为所反映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用来对其量刑。所以立案的标准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就是刑法判断一个案件的前后步骤,第一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第二步再对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