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多久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2 21:05:04 364 人看过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多久期限

法定期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位置在哪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位置在哪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12-13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联系电话:0571-87925901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相关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023-05-12
    108人看过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前提是什么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
    2023-05-12
    276人看过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在什么位置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在什么位置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12-13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联系电话:0571-87925901。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相关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023-05-12
    370人看过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材料有哪些失业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份。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材料1、《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一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3、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时需要提供);4、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非必要,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提供)。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流程1、转移:个人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接续:个人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审核后向转出地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复函》,告之接续结果。3、注意转移、接续的申请时限。领金
    2023-05-12
    58人看过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资料有哪些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资料有哪些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前提有哪些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三、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
    2023-05-12
    51人看过
  • 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程序是什么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受理3、审核办理4、办结二、杭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
    2023-05-12
    1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办理期限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
      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失业保险办理期限是多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1
      员工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需要在60天内办理,超过60天之后是无法进行办理的。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
    • 失业保险期限是多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