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指:生物多样性保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由省环保厅自然处统一受理该类申请事项,并采取集中委托的形式,其计划制定具有强制约束性、系统完整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协同增效性等特征。具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
几年内评估一次的高层次生态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每五到十年开展一次。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其中,管理基础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和保护对象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日常管护、巡护执法、科研能力和宣传教育。管理保障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专业技术能力、专门执法机构、资金和管护设施。管理成效包括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变化和社区参与;负面影响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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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哪些区域,国家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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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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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三条红线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8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指:生物多样性保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由省环保厅自然处统一受理该类申请事项,并采取集中委托的形式,其计划制定具有强制约束性、系统完整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协同增效性等特征。具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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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分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地质遗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禁止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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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分标准一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地质遗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禁止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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